《首都法學教育研究2》分為教師教育研究;國際化人才培養;人才培養模式與途徑;教學教法研究四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當前治安學研究重點探析、論教師對學生適應司法考試的引導、試論法學本科教育的全面質量管理、努力營造我國大學章程建設的法制環境、論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標與法律職業教育、以學風建設促進高校創新人才培養等。
《首都法學教育研究2》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
教師教育研究
當前治安學研究重點探析
論教師對學生適應司法考試的引導
試論法學本科教育的全面質量管理
努力營造我國大學章程建設的法制環境
論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標與法律職業教育
以學風建設促進高校創新人才培養
國際化人才培養
以職業為導向的涉外法務專業課程體系的設計
以競賽類課程推動國際化法學人才的培養——從參加Jcssup比賽談起
人才培養模式與途徑
財經類專業法學課程建設的反思與展望——以《國際商法》為例
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課堂教學研究
法學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與完善——以勞動法課程為視角
安全防范專業學生的職業認知調查分析及教學模式探討——以安保專業頂崗實習生為考察對象
對政法類高職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一點思考——以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為例
高職法律教育改革的幾點建議
財經類大學商法學課程建設與創新研究——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為例
法學研究生教育淺議
教學教法研究
立法學課程教學心得
法律碩士就業影響因素分析——從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2011屆研究生的就業談起
法學競賽類課程體系概述——以北京市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為視角
藝術法案例教學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勞動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與判例教學法的比較研究
工程碩士知識產權課程體系研究
對大學生科研實踐創新項目的思考
3.社會需要
教育的目的是為國家、為社會培養各類人才,脫離社會需要,教育將毫無價值和意義可言。因此,教育必須面向社會。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但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決定了法律教育并非單一目標,社會不但需要法律職業者,同時各行各業還需要大量的通曉法律知識的非法律職業者。因此,應當根據不同的社會需求,確定不同的教育目標,即法律職業和非法律職業,從而為社會輸送不同層次的法律人才。
二、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標
我國法學界曾對大學法律教育目標存在不同的觀點,有學者認為法律教育目標是素質教育,另有學者認為是通識教育,還有學者認為是職業教育。筆者認為,正如上面所述,法律教育的目標不能一概而論。首先,現代法治國家對法律人才的需要是多層次、多類型的。法治建設的需求,決定了法律教育并非單一目標。因此法律教育的目標應包括核心目標和一般目標。第二,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已經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辦學模式,這是我國的國情和歷史原因所決定的,該種情形在短時間很難得以改變。因此,與其改變,不如利用現有的辦學資源,構建多層次、一體化的法學教育體系。針對不同的辦學機構、辦學條件,可以將現有的辦學機構劃分為不同的教育層次,確定不同的教學目標。
一般法律教育目標,即初級層次作為大眾化的法學教育,這一層次的教育是培養具有法學基本理論和一般法學專業知識,從事社會生活中一般的法律服務工作的人才,即非法律職業人才,如行政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企事業單位中的法律工作者等,實現法律教育的一般目標。該種層次的法律教育一般以司法院校、法律大專、夜大、電大、自學考試、黨校等法律教育為主,為非法律職業提供教育和培訓,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實現法治社會和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
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標是法律職業教育。本層次須是大學的法學院(系)全日制本科教育以及更高層次的繼續教育。職業化教育的目標不僅要使受教育者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法律知識傳授,而且要培養學生的職業素質,包括職業語言、職業知識、職業思維、職業技術、職業信仰、職業道德,掌握律師或其他法律職業工作者應當具備的技巧、能力和素質。其目的是為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法律工作者輸送專業法律人才。本文討論的重點指的是全日制高等法學本科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