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讀本》旨在成為本市領導干部隨身攜帶的應急管理“便攜工具箱”,為各級領導干部在實際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全面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加強本市應急管理工作
——楊雄市長2013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宣傳貫徹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代序)
一、應急管理工作的政治要求與依據
(一)習近平同志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示摘錄
(二)李克強同志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示摘錄
(三)韓正同志對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摘要
(四)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
1.國家和上海市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法律法規
2.國家和上海市應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
3.國家和上海市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
4.國家和上海市應對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
5.國家和上海市應對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
二、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突發事件預防,到底防什么?
1.上海城市的基本情況是什么?
2.上海城市面臨的突發事件有哪些特征?
3.上海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主要有哪幾種?
4.上海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主要有哪幾種?
5.上海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主要有哪幾種?
6.上海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主要有哪幾種?
7.上海城市突發事件的趨勢情況如何?
(二)突發事件預防,究竟怎么防?
1.上海應急管理的“一案三制”是指什么?
2.如何發揮城市網格化在排查災害風險隱患中的作用?
3.如何在上海各類社區內開展風險管控?
4.如何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如何防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6.各機關單位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7.如何通過調解與處理矛盾糾紛工作,有效規避社會安全事件?
8.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牽頭單位如何發揮統籌協調作用?
9.如何有效防控人群聚集場所和活動的安全問題?
(三)應急準備,作哪些準備?
1.上海的應急預案體系是什么樣的?
2.如何編制和管理應急預案?
3.哪些行業、領域必須要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4.上海市應急救援隊伍由哪些方面組成?
5.上海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如何組織?
6.上海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包括哪些部分?
7.如何組織和開展應急演練?
8.如何建設與管理上海應急避難場所?
(四)治理者心聲
三、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方法
(一)應急處置工作,重點關注什么?
1.應急處置有哪些基本原則?
2.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
四、突發事件善后恢復與總結評估
五、培訓與應急管理能力提升
附錄
后記
《上海市領導干部應急管理讀本》: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和《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突發事件的分類
法律法規上所稱的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事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范圍等方面區分為四類,即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總體應急預案,四大類突發事件又可進一步細分如下: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如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在突發事件分類上,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各類突發事件彼此并不是截然孤立的,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往往呈現多元和共時的特性,在特定的情景下可能相互轉化,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需要具體分析,統籌應對。二是對突發事件進行細化分類時,應為各種新情況、新變化預留空間,并適時調整和更新。現代社會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高風險的社會,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突發事件的不確定因素將會不斷出現。三是上述對突發事件的分類,主要是基于對事件發生誘因進行的分類,是為預防突發事件提供線索,同時,也為政府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提供基本依據。四是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應在科學總結、歸納各類突發事件的特點、發展規律和應對機理的基礎上,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建設以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和銜接。
(2)突發事件的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事件性質、可控性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授權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對部分類別的突發事件的特別重大、重大分級標準予以明確。
突發事件分級應具有科學性,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確定標準。既要便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等措施的落實,同時也要尊重行業管理的特殊性、專業性、靈活性的要求。但也要看到,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對于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并不完全統一,其中大多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將突發事件分為四級,部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將突發事件分為二級、三級或五級,如《國家核應急預案》中分為三級。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這是因為國務院和國務院確定的部門,是統一領導、分類處置突發事件的主管部門。具體分級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目前,本市已在各個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中,對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了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