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法律制度,在各國民商事法律體系中均占據重要地位,對其組織制度、財產制度與責任制度的研究,一直為民法學者所關注。
本書正是通過對非法人團體之事實屬性的揭示,審視并論析其規范層面的立法及理論的民法學著作。作者在對法人團體與非法人團體的原始狀態、事實結構、倫理人格、權利能力、主體地位等板塊條分縷析的基礎上,實現對非法人團體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在歷史與當下、價值與制度層面的結合與貫通。全書框架明確,論證適宜,張弛有度,為我國人格權法研究提供了全新視角,并對民法典中非法人團體法律制度的法典化方法做出了有效指引。
定價:32.00元
非法人團體的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
“西北民商法學術文庫”總序
“西北民商法學術文庫”是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從本院教師的學術研究成果中遴選、編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叢書。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是以從事民法學、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教學和科研為主要任務的二級學院,是我國民商事法律研究和教學中規模較大、學科門類齊全、民商事實體法學和程序法學相結合的專門學院。
學院目前設有一個法學(民商法學方向)本科專業,民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兩個碩士學位點,現有在校學生近2000名。學院師資力量雄厚,50多名專任教師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級職稱,具有博士學位和在讀博士的教師20多名,有13名教師分別在中國法學會各專門研究會擔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學術職務。
學院所轄的民商法學科和民事訴訟法學科都是陜西省重點學科,并設有兩個省級重點學科建設基地和陜西省婦女∕性別研究與培訓基地。學院設有民法學、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親屬法學等教學研究機構,設有私法文化與法典化研究所、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侵權法研究所、商事治理法律機制研究所、婦女與家事法律研究所、民商事判例研究所、民事權利救濟機制研究所、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公司糾紛法律對策研究所和律師制度與執業規則研究中心、仲裁制度與實務研究咨詢中心等學術研究機構。
經過多年建設和發展,民商法學科在民法基礎理論、商法基礎理論、物權法理論、債權法理論、公司與證券法理論和婚姻家庭法理論方面,民事訴訟法學科在民事訴訟法理論、仲裁法學、公證律師法學、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以及民事強制執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學術成果,初步形成了私法文化與法典化、物權法與土地制度、商法基礎理論與公司制度、婚姻家事制度、侵權法律制度、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等領域的研究特色,在學術界具有一定影響。
目前學院承擔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9項,項目內容涉及集體所有權法律機制、民法價值、民法文化與民法法典化、婚姻家庭新問題、商法價值與商事制度構建、侵權責任法危險責任體系、商行為制度、侵權救濟、保險制度等研究領域。學院還承擔有省、部級研究項目30余項。
學院今后將以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為支撐、以專門研究機構為平臺、以培育和打造科研特色為目標,進一步推進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工作,為法學學術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西北民商法學術文庫”是近期及今后一段時期我院以專著形式形成的科研成果的系列展示,內容涉及民商事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成果。所選取的成果,或為省部級及其他科研項目的結項成果,或為我院學科建設科研規劃項目成果,或為我們認為具有學術價值且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本文庫編輯、出版的目的在于強化學術交流,為繁榮法學學術研究,進而推進我國民商事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的進步做出雖然綿薄但卻應有的努力。
本文庫的出版受到“陜西省重點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資助,受到法律出版社的大力襄助,在此謹致謝忱!
“西北民商法學術文庫”編輯委員會2010年9月
張 翔
1969年生,陜西省西安市人。本科、碩士、博士分別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和清華大學法學院,并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完成博士后工作。現為西北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民法學會理事,陜西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安市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研究專業為民商法學,并以人格權理論、物權理論為主要研究方向。
目錄
1.引論
1.1前言
1.2研究動態與資料綜述
1.2.1關于法人的本質
1.2.2關于團體法律人格與有限責任
1.2.3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
1.3相關概念的界定與說明
1.3.1“團體”與“社會團體”、“法律關系”
1.3.2“團體事實性”與“團體規范性”
1.3.3“法人團體”與“非法人團體”
1.3.4“成員獨立”與“團體獨立”
1.4本書的研究方法
2.團體事實屬性的原初形態
2.1前言
2.2原初團體的血緣基礎及其自然屬性
2.3血緣團體的事實屬性
2.3.1團體規則與團體成員的權利、義務
2.3.2團體機關與代表制度
2.3.3團體成員的身份屬性
2.3.4團體成員的共同目的
2.3.5團體對于財產的維持
2.4血緣團體事實屬性的擴展:“家國同構”
2.5小結
3.團體財產之事實結構的歷史考察
3.1前言
3.2大家族與小家庭:團體財產結構之主體性分析
3.2.1小家庭團體的產生
3.2.2大家族與小家庭
3.3物之支配與歸屬:團體財產結構的技術性分析
3.3.1以“支配正當性”來確定“物之歸屬”的團體財產權利觀念
3.3.2以“主權”來界定“物之歸屬”的團體財產權利觀念
3.3.3財產之團體歸屬之“人格化身”技術
3.4小節
4.團體責任之事實結構的歷史考察
4.1前言
4.2血緣團體的責任承擔與成員間的連帶關系
4.2.1成員的致害與團體的侵權責任
4.2.2成員的負債與團體的契約責任
4.3契約團體的結構、團體屬性與責任承擔
4.3.1契約團體的次生性與多元權力結構
4.3.2契約團體的團體屬性與責任承擔方式
4.4小節
5.西歐中世紀非法人團體概念的基礎性分析
5.1前言
5.2中世紀法人概念的意識形態基礎:“團體獨立性”觀念
5.2.1羅馬法上的契約團體與團體獨立性觀念
5.2.2日耳曼法上的“團體實在性”觀念及其與羅馬法的比較
5.2.3教會法上的“團體實在性”觀念及其成因分析
5.3中世紀法人概念的社會經濟基礎:中世紀的商事團體
5.3.1行會的團體結構特征
5.3.2康孟達委托經營的團體結構特征
5.3.3中世紀商業合伙的團體結構特征
5.3.4特許公司的團體結構特征
5.4中世紀法人概念的政治基礎:公共權力的特許
5.4.1“團體實在性”判斷與公共權力
5.4.2法人創制特許主義的政治體制根源
5.5中世紀非法人團體的結構分析
5.5.1事實屬性分析
5.5.2中世紀非法人團體的規范屬性分析
5.5.3中世紀非法人團體的責任分析
5.6小節
6.個人倫理人格:近代非法人團體法律制度的哲學基礎
6.1前言
6.2個人倫理法律人格的建立
6.2.1倫理哲學關于人的理性屬性的認識
6.2.2近代自然法思想下的國家學說:一個團體觀念的政治學視角
6.3個人倫理人格對于團體的戒備與重構
6.3.1《法國民法典》與團體的法律地位界定
6.3.2近代家庭法:個人倫理人格在團體中的崛起
6.3.3共同共有:個人人格之崛起的團體財產法詮釋
6.3.4商法領域的人格倫理法律人格與營業自由原則
6.4小節
7.權利能力:近代非法人團體法律制度的技術基礎
7.1前言
7.2權利能力概念與法律實證主義思維
7.2.1權利能力概念的方法論基礎
7.2.2“權利能力”概念與法人本質
7.3團體的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的斷裂
7.3.1斷裂例證之一:一人公司的法律人格
7.3.2斷裂例證之二:股權性質
8.非法人團體的主體地位與法典化模式
8.1前言
8.2團體規范對于團體事實屬性的重構與非法人團體的規范屬性
8.2.1非法人團體的意志與行為模式
8.2.2非法人團體的財產權利結構
8.2.3非法人團體的責任結構
8.3德國法上非法人團體的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之間斷裂的彌補
8.3.1《德國民法典》第54條的法律技術邏輯分析
8.3.2《德國民法典》第54條之修正
8.4我國非法人團體主體地位理論之審視
8.4.1我國關于非法人團體的法學理論
8.4.2我國非法人團體理論的事實性與規范性審視
8.5非法人團體在我國民法典中的法典化構建
8.5.1非法人團體規則之法典化考察
8.5.2非法人團體立法體系與結構之法典化考察
8.6小結
9.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