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立足于我國動產擔保實踐,重點研究了動產擔保的公示制度及其優先順位,并提出了相應法律對策,以期為我國動產擔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可行的立法建議與法理依據。
序言
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有助于創造就業機會、鼓勵科技創新、增加政府稅收、構建和諧社會。但我國中小微企業一直面臨著“擔保難、融資難”的制度“瓶頸”。從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及世界銀行聯合組織的“信貸人權利保護”調研結果來看,目前能夠為銀行所接受的擔保物主要是作為不動產的土地和房屋。但當中小微企業尋求動產擔保手段時,又面臨著動產擔保手段非常有限的窘境。世界銀行專家Allen Welsh曾將我國目前動產擔保制度的主要問題歸納為:動產擔保物范圍太窄;缺乏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
因此,如何進一步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成長壯大,既是我國經濟在新常態下轉型升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根本出路之一,也是完善我國動產擔保制度的重大法律課題。
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既要不斷轉變金融機構喜歡“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的傳統經營理念,也要充分保護好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的信心,徹底打消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還款風險的顧慮,進而釋放當前受到壓制的貸款融資意向。但這一切都離不開穩定、透明、健全、可預期的擔保制度支撐。
鑒于中小微企業的財產特點是缺乏不動產而以動產、知識財產等財產形態為主,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的著眼點應當是完善動產擔保制度。而完善我國動產擔保制度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是,動產擔保的公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可訴性與可裁性。由于動產擔保公示制度的內在缺陷,致使擔保債權的受償次序不易確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雖有巨額存款亟需貸出,但由于動產擔保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而出現了值得反思的惜貸現象。因此,解決好動產擔保的制度“瓶頸”問題,推動動產擔保公示制度創新,明確擔保債權的優先順位,就可以充分激活金融借貸與擔保活動,助推中小微企業發展,確保金融活動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
動產擔保既是一種理論體系,也是一種制度設計,更是一種商業實踐。雖然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規定了動產擔保制度,但動產擔保也與社會信用體系尤其是商務誠信密切相關。因此,我國的動產擔保實踐必然呈現出復雜多樣、變動不居的生態環境。本書立足于我國動產擔保實踐,重點研究了動產擔保的公示制度及其優先順位,并提出了相應法律對策,以期為我國動產擔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可行的立法建議與法理依據。本書也是教育部2013年度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動產擔保公示及其優先順位規則研究》(項目批準號為13YJA820054)的核心研究成果之一。
本書作者分別為徐海燕(第一、二章)、柴偉偉(第五、六、七章)和馮建生(第三、四、八章)。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之處還請讀者諸君批評雅正。
徐海燕
2015年12月12日
徐海燕,女,安徽省潛山人,民商法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法研究會理事。
柴偉偉,女,河北平山人,1982年生。2005年畢業于東北大學,獲英語語言文學學士學位;2011年畢業于北京化工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馮建生,男,1972年生,河北唐山人。河北工業大學法學副教授。
第一章動產擔保制度概述
第一節動產擔保制度概念
第二節動產擔保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英美法系的動產擔保制度
二、大陸法系動產擔保制度
第三節完善動產擔保制度對中小企業發展的
意義
第二章動產擔保權的客體
第一節動產概念的演變對動產擔保權客體范圍
的影響
一、“物”的概念的擴張
二、“動產”外延的擴大與動產擔保權客體范圍的
擴展
第二節典型動產擔保權的客體
一、動產抵押權的客體
二、質權的客體
三、留置權的客體
第三章動產擔保權公示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動產擔保權公示制度概述
一、動產擔保權公示的必要性
二、動產擔保權公示制度的歷史發展
三、動產擔保權公示的方式
第二節占有公示
一、占有制度的演進
二、占有的功能
三、占有的公示效力
四、占有作為動產擔保公示手段的局限性
第三節登記公示
一、動產擔保登記的理論基礎
二、動產擔保權登記的類型
三、登記作為動產擔保權公示方式的局限性
第四節非典型動產擔保權公示方式及動產擔保權公示的特殊性
一、非典型動產擔保權公示方式
二、動產擔保權公示的特殊性
第四章動產抵押權的公示
第一節動產抵押制度概述
一、動產抵押制度的歷史沿革與發展
二、動產抵押制度的價值
三、動產抵押權公示概述
第二節我國大陸動產抵押權公示的立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我國大陸關于動產抵押權公示的立法現狀
二、一般動產抵押權公示的有關問題
三、特殊動產抵押權公示及相關問題
四、動產物權變動采登記對抗主義能否節省交易成本
第三節其他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
一、美國的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及評析
二、日本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及評析
三、我國臺灣地區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及評析
四、德國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評析
第四節完善我國動產抵押權公示制度的思考
第五章質權的公示制度
第一節動產質權公示制度
一、動產質押的衰落與占有
二、占有作為動產質權公示手段所具有的公信力與缺陷
三、動產質權公示制度的完善
第二節權利質權公示制度
一、權利質權公示原則的發展
二、我國權利質權公示制度的演進
第三節幾類典型權利質權的公示制度
一、一般債權質權的公示
二、有價證券質權的公示
三、股權質權的公示
四、知識產權質權的公示
五、應收賬款質權的公示
第六章動產留置權公示制度
第一節我國動產留置制度的立法現狀
一、《物權法》出臺前我國留置制度的立法狀況及局限性
二、《物權法》對留置制度的創新
第二節我國動產留置權公示制度現狀
一、占有在留置權中的定位
二、《物權法》對留置權中“占有”的規定與完善
第七章非典型動產擔保權公示制度
第一節動產讓與擔保權公示制度
一、動產讓與擔保制度概述
二、動產讓與擔保權各種公示方式之評析
三、動產讓與擔保權公示方式之選擇
第二節所有權保留公示制度
一、所有權保留制度概述
二、所有權保留的各種公示方式及其評析
三、所有權保留公示方式之構想
第八章典型動產擔保權競存的優先順位問題
第一節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制度概述
一、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的內涵
二、動產擔保權優先效力沖突產生的條件
三、動產擔保權優先順位的確定依據
第二節同種類動產擔保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一、動產抵押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二、動產質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三、動產留置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第三節不同種類動產擔保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一、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二、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三、動產質權與留置權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