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以及各種衍生產品在深度嵌入人們日常生活的過程中也增大社會的流動性、不確定性以及風險性。因此,互聯網金融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電子信息技術加自由競爭,還應該把金融與公權力的微妙關系以及適當監管的必要性納入視野之中。對于金融而言,最基本的監管就是法治,互聯網金融尤其需要擁抱法治。沒有法治,通過電子信息技術而降低的融資成本就有可能因其他類型的交易成本增高而被抵消。《互聯網金融法律評論》以及相關研究的宗旨,就是要防止微觀合理性與宏觀不穩定性之間形成短路聯接現象,為“互聯網 金融”的各種經濟發展提供必要而充分的制度保障。
許多奇湖南臨湘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第五屆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學家,上海市曙光學者,上海交通大學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互聯網金融法律評論》主編。 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法、財稅法、經濟法。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Hauser Global獎教金從事一年的訪問研究,曾多次到杜克大學、田納西大學法學院訪學,并曾在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獨著《債權融資法律問題研究》,譯著《解密美國公司稅法》,并在《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中國法學》(中、英文版)、《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Tax Notes International、Frontiers of Chinese Law、《月旦財經法學》(臺)等核心期刊與境外刊物上發表論文50余篇。其中,相當數量的論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法學精粹》、《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 “信貸資產證券化之現實沖突與法律整合”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上海市曙光計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紐約大學國際合作等課題10余項。黃 韜980年生人。先后畢業于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系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獲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凱原青年學者,上海交通大學科斯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主要研究領域:法律與金融交叉研究、法律經濟學、國際經濟法。
慎思篇
論網絡股權眾籌集資門戶的法律地位:以美國法為視角徐冬根
我國臺灣地區股權眾籌之規制走向:以民間平臺的開放為中心蔡昌憲
眾籌時代,何為“證券”?Joan Macleod Heminway詹偉杰王信淳譯許多奇譯校
眾籌:快速成長的新興產業
Eleanor KirbyShane Worner岑莉媛田雅倩譯
股權眾籌的法律和商業分析彭冰
證券法如何回應股權眾籌的興起?黃韜
論我國股權眾籌法律監管制度的構建張容劉志云
審問篇
曇花一現抑或持久繁榮:“互聯網 ”時代P2P網貸所涉民刑問題
及進路探究——以司法裁判為切入點王曉
第三方支付中沉淀資金的歸屬及監管研究楊宏芹張岑
第三方支付的“鑄幣稅”及其監管對策——以支付寶為例吳凌暢
篤行篇
2015年互聯網金融律師業務發展報告
劉宇梅劉捷劉萍饒衛華李高峰蔡海寧
支付寶網絡支付案件司法審查報告(2008年3月~2015年3月)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熱點事件法律評析許多奇汪旭
廣聞篇
《電子簽名法》對網銀支付結算業務影響機制研究吳衛明
電子商務小額爭端解決機制研究劉春泉
約稿啟事
〖=(〗31118459610811813314515617118119020120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