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坦白,是我國刑法中重要的刑罰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本書作者從事刑事審判工作25載,長期的刑事審判實踐,使作者始終秉持“辦一案,總結一案,提高一步”的職業理念和操守內化于心;為收集、積累、總結自首、立功、坦白案例提供了條件。本書收入的問題與案例共有100個,其中自首66個,立功26個,坦白8個。
本書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實踐、取材于辦案、回歸于基層的思路,采取一案一例、一事一議、一理一評,案法對接的編著方法,按照問題、典型案例、爭議焦點、本書觀點、法律適用、簡要評析謀篇,體現整體銜接有序,個案獨立成篇的格式,突出務實性、針對性、細節性、可參考性,力求接地氣、易查找、可復制。全書以法律與司法解釋、意見對自首、立功、坦白的全部規定為依據,涵蓋了自首、立功、坦白在實體、程序、量刑等方面的適用,展現認識分歧,分享經驗智慧,探討疑難雜癥。
朱玉光,漢族,1955年7月生,安徽人,法律本科,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曾在部隊服役,歷任戰士、警衛排長、干事、科長、軍事法院院長,正團職,上校。轉業至青島中級法院后,歷任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黨組成員。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二十余年,在刑事司法實務方面有多項調研成果。曾在《人民司法》《中國調解》《法學論壇》等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調研報告等20余篇,是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調研課題《少年刑事審判若干程序問題研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構建與探索》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第一部分自首疑難問題與案例評析
第一章一般自首的認定
第一節自動投案的認定
一、自動投案概述
二、自動投案案例評析
第二節如實供述的認定
一、如實供述概述
二、如實供述案例評析
第二章準自首的認定
第一節準自首概述
第二節準自首案例評析
第三章單位自首的認定
第一節單位自首概述
第二節單位自首案例評析
第四章特殊情形自首的認定
第一節特殊情形自首概述
第二節特殊情形自首案例評析
第五章認定自首的程序
第一節認定自首程序概述
第二節認定自首程序案例評析
第六章自首情節的量刑
第一節自首情節量刑概述
第二節自首情節量刑案例評析
第二部分立功疑難問題與案例評析
第一章一般立功的認定
第一節一般立功概述
第二節一般立功案例評析
第二章重大立功的認定
第一節重大立功概述
第二節重大立功案例評析
第三章立功認定程序
第一節立功認定程序概述
第二節立功認定程序案例評析
第四章立功情節的量刑
第一節立功量刑情節概述
第二節立功量刑情節案例評析
第三部分坦白疑難問題與案例評析
第一章坦白情節的認定
第一節坦白情節概述
第二節坦白情節案例評析
第二章認定坦白的程序
第一節認定坦白程序概述
第二節認定坦白程序案例評析
第三章坦白情節的量刑
第一節坦白情節量刑概述
第二節坦白情節案例評析
第四章坦白與關聯情節的關系
第一節坦白與關聯情節概述
第二節坦白與關聯情節案例評析
附:法律、司法解釋和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主要參考書目
自首、立功、坦白,是我國刑法中重要的刑罰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自1979年制定刑法之時起,自首、立功即被作為刑法總則部分的重要內容載入刑法典。在改革開放、經濟社會、法律制度日新月異的三十多年發展中,我國刑法先后經過1997年及相繼九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訂,刑法制度和體系日臻完善。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自解放初期就具有立法例的“坦白從寬”司法政策上升為刑事法律制度,從而形成了自首、立功、坦白“三位一體”的罪后情節從寬處罰體系。司法活動證明,自首、立功、坦白在平衡公正與功利兩種價值訴求的過程中,有效地發揮了揭露犯罪、鼓勵認罪悔罪、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的作用,得到了社會公眾和犯罪人及其親屬的認可。
基層司法機關是辦案的一線,是審查或認定刑事案件中自首、立功、坦白情節的關鍵環節。據筆者隨機對100份一、二審判決書的抽查,涉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審判環節辯解具有自首、立功、坦白情節,要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占61.3%。一審經審理查明后認定的占33.7%,二審核實認定的占6%。自首、立功、坦白,是刑事訴訟中提出辯解和辯護意見較多、控辯爭點較為集中、疑難復雜程度較為突出的問題。
編者從事刑事審判工作25載,經歷了自首、立功、坦白制度的立法發展演變及其完善,直接審理和研究了若干刑事案件。美國霍姆斯大法官說過,“法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的源頭活水向來是經驗而非邏輯。”長期的刑事審判實踐,使筆者始終秉持“辦一案,總結一案例,提高一步”的職業理念和操守內化于心;為收集、積累、總結自首、立功、坦白案例提供了條件。本書收入的問題與案例共有100個,其中自首66個,立功26個,坦白8個,這與它們在司法案例中所出現的比例相當。
本書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實踐、取材于辦案、回歸于基層的思路,采取一案一例、一事一議、一理一評,案法對接的編著方法,按照問題、典型案例、爭議焦點、本書觀點、法律適用、簡要評析謀篇,體現整體結構銜接有序,個案獨立成篇的格式,突出務實性、針對性、細節性、可參考性,力求接地氣、易查找、可復制。全書以法律與司法解釋、意見對自首、立功、坦白的規定為依據,涵蓋了自首、立功、坦白在實體、程序、量刑等方面的適用,展現認識分歧,分享經驗智慧,探討疑難雜癥。所述問題與案例多是知其所以然;也有部分似是而非,且現實理論與實務仍存爭議,需要繼續思考與實踐才能了然于胸的問題,如第38題“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投案的,是否可以繼續認定為自首”;更有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現成答案,唯有以法律人的思維、解決現實問題的思維、大膽創新的思維,才能解惑釋疑的課題,如第76題“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勸說同案犯投案的,該不該認定為立功”,此處“到案前”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犯罪分子“到案后”完全相反,該如何認識與處理;還有當前反腐追逃中的熱點問題,如第51題“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聽從辦案人員勸說、‘承諾’后回國的,能否認定為自首”等。上述百題百例,均是編者與同事們在辦案中所遇到過的問題,實踐無窮盡,更新、更復雜的問題還會不斷涌現,探索總結之路未有窮期。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我的同事牛傳勇副庭長對本書綱目的斟酌,宋麗華副庭長對體例、資料的篩選,張曉昆法官在初稿校對上提供了支持與幫助,研究室王洪堅主任對書稿的后續處理提出建議,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山東德衡律師集團合伙人會議主席、全國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欒少湖先生給予了指導,對他們的幫助、支持、鼓勵在此表示感謝!
特別要感謝的是法律出版社應用分社的戴偉社長和編輯李群、李璐女士。作者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與出版社領導和編輯素不相識,從未有過任何聯系,僅憑法律出版社有關書籍后頁的電話號碼打過電話去,說明情況后,按李群編輯的要求發去目錄、編寫說明及成稿個例。李群編輯與出版社領導高度重視,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作出由出版社負責出版的決定并簽訂合同,給了我這個基層普通法官極大的鼓舞與動力,書稿能夠得到法律出版社領導和兩位編輯的首肯,是本人莫大的榮幸。最后要感謝我的妻子王德蘭女士,在我寫作的過程中給予的積極鼓勵和支持。
肯定地說,本書還存在很多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我本人也感覺到對案例法理分析不夠、文字粗疏、不夠精練等,甚至有些理解和認識都是錯誤的,敬請讀者批評賜教。
朱玉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于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