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然資源相關民事權利的研究應成為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構建的前提,并以此為基礎構建“權利―損害―救濟”的法律邏輯?傮w而言,自然資源的民事權利譜系具有一定的相對性和不穩定性。權利所具有的不確定性,決定了損害救濟機制不能只局限于單一模式,必須通過多樣化拓展以包容損害救濟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多樣化拓展應包括兩個主要方面:形式上由法律責任向非法律責任拓展以及功能上由責難向填補拓展。具體而言,應將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劃分為法律責任的方式和非法律責任方式兩個基本類型。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的法律責任以侵權責任為載體。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非法律責任方式以自然資源損害的社會化填補為理論基礎,以自然資源損害產業化修復為主要路徑選擇。
張璐,男,1976年6月出生,法學博士,F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環境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上海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秘書長。
近年來,先后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1項、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1項,作為子課題負責人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及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等多項研究項目;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國家與地方立法修改的前期調研與論證研究工作;出版學術專著1部;主編教材3部;在CSSCI來源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3篇。曾獲“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武漢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等獎項。
第一章 自然資源損害概述
第一節 自然資源損害的基本內涵
一、自然資源
二、損害
三、自然資源損害
第二節 自然資源損害相關概念辨析
一、與自然資源損害相關的其他概念
二、相關概念辨析
第三節 自然資源損害的特殊性
一、侵害主體
二、侵害行為性質
三、因果關系
四、損害結果
第二章 我國當前自然資源損害救濟局限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 自然資源損害法律責任的結構失衡
――基于礦產資源立法的實證研究
一、行政法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吸收
二、刑事法律責任對行政法律責任的依附
三、損害救濟法律責任結構失衡在其他相關自然資源立法中的表現
四、行政法律責任強勢對于自然資源損害救濟的消極影響
第二節 自然資源損害歸屬與范圍的認定困難
――以康菲渤海漏油事故法律救濟困境為例
一、康菲渤海漏油事故事件回顧
二、康菲渤海漏油事故損害賠償救濟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我國自然資源損害救濟局限的原因探究
第一節 行政權的慣性越位與司法救濟的謙抑退縮
一、行政權在自然資源問題上的慣性越位
二、司法救濟的謙抑退縮
三、行政權的慣性越位與司法救濟的謙抑退縮的負面影響
第二節 自然資源相關民事權利成長不足
一、自然資源相關財產權利的成長不足
二、自然資源相關人身權利成長的不足
第四章 自然資源財產性權利研究
――以物權制度為中心
第一節 自然資源物權研究現狀評述
一、問題的提出
二、環境法與民法中自然資源物權的不同理論學說
三、自然資源物權研究思路的差異及原因
第二節 將自然資源納入物權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一、體現自然資源價值
二、順應生態經濟發展明確自然資源的資本屬性
三、理順國家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四、優化自然資源管理
五、提高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水平
第三節 將自然資源納入物權體系的路徑探討
――類型化的視角
一、對自然資源物權進行類型劃分的必要
二、“非對物的采掘”類自然資源物權
三、“對物的采掘”類自然資源物權
第四節 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局限及其對損害救濟的影響
一、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局限
二、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局限對損害救濟機制構建的影響
第五章 自然資源相關人身權利研究
――以人格權制度為基礎
第一節 以健康為核心的自然資源人身權利研究
一、自然資源對人身利益的物質性影響
二、以健康為核心的自然資源人身權利
三、以健康為核心的自然資源人身權利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四、小結
第二節 以精神層面利益訴求為核心的自然資源人身
權利研究
一、自然資源對人精神層面利益訴求的影響
二、傳統民法對人格保護程度的遞進與人格權對精神層面利益
訴求的回應
三、環境權理論的困境
四、以容忍義務為參照的自然資源人身權利
――環境權理論的揚棄與更新發展
五、以精神層面利益訴求為核心自然資源人身權利的
司法救濟缺失
六、小結
第六章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多樣化拓展與類型劃分
――以相關權利研究為參照
第一節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多樣化拓展趨勢
一、侵權責任法視野內自然資源損害救濟的有限性
――基于操作層面的技術分析
二、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構建面臨的根本挑戰
三、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多樣化拓展
第二節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多樣化與類型化
一、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多樣化拓展對相關理論
研究的影響
二、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類型化研究進路
第三節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的基本類型劃分
一、自然資源損害救濟機制類型劃分的標準
二、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的法律責任
三、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的非法律責任方式
第七章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的法律責任
――以侵權責任為載體
第一節 侵權責任適用于自然資源損害救濟的基本前提
一、侵害行為人與受害人能夠清晰識別
二、損害結果范圍可大致確定
三、因果關系成立符合侵權責任法判斷
第二節 自然資源財產權利侵害的侵權責任
一、主要問題與基本思路
二、“非對物的采掘”類自然資源損害的侵權責任
三、“對物的采掘”類自然資源損害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自然資源相關人身權利侵害的侵權責任
一、主要問題與基本思路
二、自然資源相關人身權利侵害中物質性損害賠償的
侵權責任
三、自然資源相關人身權利侵害中精神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
第八章 自然資源損害救濟中的非法律責任方式
――社會化填補及產業化修復
第一節 自然資源損害的社會化填補
一、侵權責任與社會化填補在自然資源損害救濟問題上的
此消彼長
二、自然資源損害中生態損害的救濟路徑選擇
三、法律社會化發展趨勢的影響
第二節 自然資源損害社會化填補的產業化修復路徑選擇
一、損害社會化填補路徑選擇中的思維定式
二、自然資源損害社會化填補的需求結構
三、從損失分擔到利益增進的視角轉換
四、以自然資源損害產業化修復為載體的利益增進路徑選擇
五、自然資源損害產業化修復的基本內涵與特點
第三節 自然資源損害產業化修復的基本制度構成
一、何為基本法律制度構成
二、產業主體塑造
三、產業引導促進
四、產業成果評價
參考文獻
《經濟法律文庫》是展示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研究成果的新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我們將陸續出版一批反映全球化以及啟動新一輪經濟改革背景下與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研究最新成果。
大家知道,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走過了35個年頭。35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法治狀況明顯進步。但是,近年來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市場取向的改革紅利似乎已經釋放完畢,經濟發展趨緩,通貨膨脹壓力越來越大,部分產業產能過剩問題越來越突出,生態環境也是越來越不盡如人意。許多跡象表明:原先那種依賴勞動密集、粗放、外向的發展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急需向著依賴科技、集約和內需的發展方式轉變。從現存的體制制度分析,目前的體制仍然是半統制半市場的體制,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過多,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受到極大限制。雖然我們已經宣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但這個體系仍然是適應了半統制半市場體制需要的法律體系。人民所期望的法律秩序并未真正建立。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懸殊;公權濫用、官員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偽劣商品常常充斥市場,食品藥品安全時刻令人擔憂。這些狀況警示我們:要建立更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需要重聚共識,啟動新一輪改革。
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最近20年來,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經濟全球化并沒有朝著他們所期望的方向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在國際經濟貿易交往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已一躍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則停滯不前、債務累累、困難重重。在這種情況下,美國重新布局貿易戰略,啟動了兩大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一個是環太平洋自由貿易區,一個是跨大西洋自由貿易區,從而構成對中國貿易空間的圍堵。中國一方面積極發展雙邊和多邊的貿易伙伴,另一方面在上海建立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意在改革國內的制度環境,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爭取更大的主動權。我們相信:經濟全球化趨勢已經不可逆轉。國家不論大小都有平等主權,資源全球范圍內配置成為主流,國家與國家的依存關系日益緊密,國際貿易規則已經不能由少數國家隨意操控。我們主動認可并遵守國際貿易規則,必要時我們也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就一定能夠在國際競爭的舞臺上站穩腳跟,直至取勝。
基于上述兩大背景的認識,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法律制度必將面臨新的變革。就像我們需要經濟發展戰略一樣,我們有必要制定經濟法治戰略。到2049年(新中國成立100周年),即我國實現百姓富足、民族振興、國家強盛的理想之時,中國的經濟法治當是有適度調控和監管的市場經濟法治。這樣的法治是經濟高度開放、貿易十分便利、貨幣自由兌換、市場監管有序、司法公正權威且是世界上最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經濟法治。
《經濟法律文庫》的面世,在這樣一個體制變革的時代,一個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其意義自然十分重大。保證中國經濟法治戰略的實施,是我們每一個法律專家及學者的神圣職責。《經濟法律文庫》的每一本著作,都將銘記著專家學者們為這個時代進步所貢獻的思想智慧。這些思想智慧之光,也必將照亮一代代人不斷前行。
顧功耘
2013年10月1日于華政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