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借法律講生活的書籍。本書通過直白簡練的語言、淺顯易懂的常理,將枯燥法律條文中內含的平衡原理,融入人們日常生活事務中,創新性地解讀了社會上房產租售、生意往來、婚姻家庭等熱點問題,既讓讀者掌握具體的生活法律招數,更是在倡導好人不糊涂、壞人莫作惡的生活理念,對推動人們在生活中從傳統的人情關系思維走向現代的法治邏輯思維作了突破性的嘗試。
★選取生活中常見、典型問題★可讀性強,通過故事的形式展示法律事實,用通俗語言去解釋法律★讓讀者在愉快閱讀中吸收一些法律思維和理念
余勇波,“贏之道”網創始人、首席律師,本科畢業于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畢業于武漢大學,獲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具有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曾先后任職于上市公司、政府機關和私募企業,早年曾在大學兼職講授法學課程,現擔任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大要案中心副主任、盈科(全國)民商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余勇波律師不僅具備良好的法學素養和實踐經驗,而且對民眾法律渴求與法律實際應用之間的巨大鴻溝,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和認識,法律服務周密到位,客戶評價極高。
一 房產篇
第一章 買房
01 精美宣傳冊的玄機 003
02 對合同陷阱的反擊 006
03 專為開發商設置的懲罰性賠償 010
第二章 居住
04 小區會所,聽起來像是業主的 014
05 “平臺、露臺、陽臺”的共有與私有 017
06 自由裝修的限度 020
07 煩人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 023
08 誰拿走了小區外墻的廣告收益 027
第三章 租房
09 押金變定金的巧妙之處 030
10 租客偷做二房東,業主要表態 032
11 既然不同意,就不要裝作不知道 034
12 消防驗收和租賃合同的關系 037
第四章 賣房
13 買賣不破租賃,有時讓業主很難受 040
14 業主賣房的自由度 043
15 當租客的優先購買權遇到業主的近
親屬 046
16 “兇宅”出售須知 047
二 生意篇
第一章 合同簽訂
17 一個頓號,決定千萬元去向 055
18 我有理由相信,你不認都不行 058
19 沒有文字,沒有語言,合同就成立了 061
20 霸王別“急” 063
21 印有公司標志的合同紙雖美麗卻有毒 066
第二章 生意往來
22 怎可讓收貨人潦草簽收 068
23 遇到一物多賣要先下手為強 070
24 收到賣家多寄的貨會燙手 072
25 別以為“試用”很爽 075
26 國家行業標準不是老大 077
27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代意義 080
28 小小孩買東西可能不作數 084
29 發現對方喪失信譽,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086
30 “冤有頭、債有主”的例外 090
31 付貨款和開發票的順序不能亂 093
32 一般企業之間的借款“緊箍咒”有所放松 096
33 不可抗力,不可亂用 100
34 還債之前,轉移財產 102
35 故意訴訟,把水攪渾 105
36 將惡意抵押打回原形 108
第三章 違約賠償
37 違約后的“救命稻草” 112
38 已發生的損失要賠,還沒有發生的損失
也要賠 116
39 合同無效,是否“竹籃打水一場空” 118
第四章 公司運作
40 金蟬脫殼,逃避債務 121
41 成立一人公司,可能“惹火燒身” 125
42 大股東“壞招”的漏洞 128
43 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也不易 131
44 讓老實人不吃虧 135
第五章 勞動關系
45 公司規章制度成了“紙老虎” 138
46 說你行就行,說你不行就不行 141
47 是否可以和老東家對著干 144
48 “末位淘汰”可能不合法 148
49 加付賠償金的追與避 150
三 生活篇
第一章 婚姻家庭
50 婚外情 私生子≠重婚 157
51 敢不敢做親子鑒定 160
52 高富帥、白富美,“富”有含義 163
53 父母給子女婚后買房成了法律難題 167
54 可以反悔的離婚協議 170
第二章 生活點滴
55 遛狗,容易遛出一份賠償責任 173
56 只要有可能,就跑不掉 176
57 終于可以同命同價 179
58 見義勇為者,不能被法律忘記 183
59 請“鐘點工”做事的責任風險 186
60 10歲為界,小孩受傷對學校歸責原則
有不同 189
61 產品責任,廠家和超市喜歡“踢皮球” 193
62 自己名下的車借給他人開,出了事故
誰負責 197
63 高空拋物的法律“連坐” 200
64 從“退一賠一”漲到“賠三”“賠十” 203
65 有時別把贈與太當真 207
66 賊人盜錢,銀行可能要賠償 209
外一首
生命是個盒子 213
再版序本書出版一年有余,市場銷量與讀者好評,遠超本人預期,有些始料不及。自上市以來,本書在當當網的法律普及讀物榜,每月均能排在暢銷榜前10名左右,截止目前,只有在2015年5月間掉出了前20名;在京東網上萬本全部類別法律圖書銷售榜中,亦總能排在百名以內,按比例算,正是所謂的“百里挑一”了;在全國各大城市書城的書架上,本書的流轉速度據說也不錯。讀者的反應也不一而足,許多人通過微信、短信、電話與我溝通,有人在輕松愉快的閱讀中學習了法律知識,有人在感悟法律理念的再洗禮,還有人體會到作者在書中的良苦用心,融融然體現了一種真誠、理解、溫情。但最讓我覺得驚訝的是,有些讀者甚至馬上將其認為冤屈的案件材料寄過來,似乎認為我“專治疑難案件”,這是一種美麗的誤解,我的能力尚未及于此,一些都還在學習中。但究其原因,可能與書中多數案例體現了邪不壓正的觀點有關。書已售罄,但本書還需在人群中多停留一會,因此再版,便要修訂。本次修訂主要為了適應近來出臺的法律法規變化,對書中某些章節進行了修改和調整。至于增加新內容,則留給了正在撰寫中的《常識騙了你》系列分冊,任重而道遠。剛剛過去的2015年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一個全面普法的紀念日。山西衛視的記者采訪我問到,“作為一名法律知識的傳播者,您有什么感想?”我說,我不想只做法律知識的搬運工,我想成為一名“建橋人”,在非法律專業人士與晦澀的法律專業知識之間,建造一座橋梁,這座橋梁不僅要容易通行,更要風景優美!感謝讀者對本書的厚愛和支持,希望通過本書與更多的朋友結緣!作者序一、民眾認識和法律界定的差別在律師執業過程中,筆者深感在某些領域,普通民眾對生活事實的認識和法律上界定存在巨大的差別。簡單講,有三種類型較為常見。第一種是以道德觀念去理解法律。比如,一對夫婦要離婚,因為“老公搞婚外情,還有私生子”,妻子便要求得到賠償并想告丈夫重婚。這個要求在道德理念上非常合理,但是在法律上卻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因為“私生子”不是“重婚”的判定標準,偶然的外遇也不是法律規定離婚時需要賠償的四種情況之一。具體理由在正文第三篇“生活篇”中有詳細解釋。第二種是認為法律是死板的,寫下了白紙黑字便鐵板釘釘,不可動搖。比如,快遞公司將你托運的貨物丟失,自己找上門去索賠時,快遞公司比你還兇,說托運單上寫了“如有損失,只賠3倍運費”,而那3倍運費連你貨物損失的零頭都不夠。此時,許多人覺得既然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也只能怨自己運氣不濟。其實,在法律天平如此失衡的狀況下,法律將作出適當調整。如果該快遞托運單被認定為格式條款,并且快遞公司對此也沒有特別提醒說明,那么這個“白紙黑字”將被法律認定為無效,你仍然可以獲得全部貨物損失的賠償,不至于在快遞公司面前被嗆得啞口無言。第三種是認為好心不會有壞事。比如,春運期間,你好心搭載朋友回老家。但是在路上,由于你的不小心駕駛發生了交通事故,你和朋友都受了傷。結果朋友向你提出索賠,而且這個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你說你冤不冤?好心搭乘,自己受了傷,還要去賠搭乘人。原來,法律在這里只看是誰的過錯導致了交通事故和受傷,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法律并不會認為你是好心,便免除所有責任。上述這些法律和訴訟常識對于普通民眾來說,經常會產生誤解。“普通民眾”是指沒有怎么學習過法律的人士,與本身的文化素質知識水平沒有直接的聯系。大多數人一輩子都不打官司,真正深入接觸法律特別是訴訟知識的機會相當少,因此就成了“隔行如隔山”。一些高級知識分子在和我談論具體法律訴訟業務時,也經常落入慣常思維的陷阱,反而一些經常跑生意的朋友由于經歷糾紛次數較多,在運用法律方面倒還輕車熟路。每當我把客戶從日常思維的陷阱里拉上來,坐在一起討論案情,靈活運用事實和法律贏得案件,成功維護合法權益后,便會產生一絲欣慰。國學大師南懷瑾先生說,“儒家像糧食店,絕不能打。否則,打倒了儒家,我們就沒有飯吃——沒有精神食糧;佛家是百貨店,像大都市的百貨公司,各式各樣的日用品具備,隨時可以去逛逛,有錢就選購一些回來,沒有錢則觀光一番,無人阻攔,但里面所有,都是人生必需的東西,也是不可缺少的;道家則是藥店,如果不生病,一生也可以不必去理會它,要是一生病,就非自動找上門去不可……”作為經常辦案的律師,我突然想到:那我們這些所謂的“法家”豈不是軍火庫,當被人侵犯權利的時候,就可以來我們這里選擇飛機大炮、槍支彈藥,去維護自己的權利。為此,辦案之余,便有心收集一些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熱點問題和容易發生誤解的例子,寫成本書,供讀者作生活參考。二、法律并不是靜止的公平,而是動態的平衡“法律”的典型標識是一座天平,此前我對此沒有特殊的理解,只認為是代表著公平而已。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通過研究法律對權利義務的安排,卻有了新的體會,發現這個天平不是靜止地坐在那里象征公平,而是動態地在平衡著雙方的利益。當法律在天平的左邊放個桔子的時候,便又會馬上在右邊放個蘋果,不斷作出調整,而達到相對的平衡。這種“動態平衡”安排,讓我想到小時候大家經常玩的一個游戲:將一根細長小木棍豎在手指上,為了讓它一直支起不掉下來,便需要根據木棍的移動不斷地作出適當微調,在動態中保持平衡。法律對日常生活的調整也是這個道理,生活萬象,紛繁蕪雜,法律以一理蓋之是不現實的,反而會造成混亂,只能于動靜間顯平衡,在細微處見功夫。所以,日常生活法律并不是像普通民眾認為的那樣僵硬,此時,法律并不是靜止的公平,而是動態的平衡。法庭是律師的主戰場。庭上,常常是真相與謊言夾雜,卷起眼前一片黃沙滾滾,人間百態盡含其中,需得多幾分清醒與淡定。場面如此混亂,究其原因,往往是有理的一方抓不住重點顯得手足無措,而無理的一方揪著無關緊要的瑕疵反而大張旗鼓。其實,遇到麻煩時,你擁有某些權利可以有效抵抗對方,但你可能并沒有掌握,以致場面被動;另外,當你在處心積慮搞事時,某些法律規定已經堵住了漏洞,但你還一意孤行,其實并不能得逞。總而言之,希望本書總結的法律生活經驗可以使“好人”不糊涂,“壞人”莫過分!三、關于書名和內容人們用俗語“五子登科”來形容生活富足,安逸美好,即人的日常生活一般離不開“房子、車子、票子、妻子、孩子”這些事。為了讓本書更加貼近日常生活,筆者還剔除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只保留了關于“房產、生意、勞動、婚姻、生活”五方面的民事案例,以期讀者們在本書都可以找到自己若隱若現的影子。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合情合理的常識與講究嚴密邏輯的法律規則往往糾纏一起,讓普通民眾亂花迷眼,產生誤解。雖然此時法律在不斷發揮其平衡杠桿的作用,盡量追求進一步的公平,但不慎作出誤判的還是大有人在。所以本書取名“常識騙了你”,意在提醒讀者在處理糾紛爭議時,要以法律思維進行判斷,不能輕信了常識。本書的法律意見主要依據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相關判例和法院公開的一些判案觀點。由于我國法律屬于成文法體系,不是判例法體系,書中判例并不是將來類似案件的判決依據,僅供參考學習之用。此外,本書不屬于傳統法律書籍,為了讓讀者不被枯燥的“法言法語”催眠,可以從愉快閱讀中吸收一些法律思維和理念,筆者盡量用通俗語言去描述法律事實和解釋法律,便難免喪失一些嚴謹性,希望能夠得到讀者的諒解和法律人士的批評指正!雖然音樂殿堂里鳴奏著深遠古典的交響樂,但人們更多的是在街頭、收音機里的流行歌曲和簡單節奏中,感受音樂的流淌魅力;雖然科技領域的技術成果已經將人類送入太空,并打算移民星球,但是人們更多的是在手機、汽車等高科技產品的不斷更新換代中,感知科技可以讓生活更美好;雖然法律是崇高公平正義的象征,但人們更多的是在每一個生活爭議、經濟糾紛的處理中,看到法治,感受法治,體會法律平衡的力量。為此,一群才華橫溢的流行樂手興奮著快樂著,一群創意無限的工程設計師們努力著創新著,而我們這一群殫精竭慮的律師,在清醒地洞察著辯爭著。首席推薦余勇波律師對盈科的認識和關注早于我。只是在兩個月前的某一天,他突然造訪盈科,探討盈科國內外分所將會予他成書后的幫助,當我介紹盈科對著書的鼓勵和眾多渠道之后,加盟的問題就“一拍即合”了。他很清楚自己需要什么,也了解盈科能給予他什么,只是讓我驚訝于他這個年齡段的創作欲望甚至把寫書看作比賺錢更為急切的文化起底。就這樣,他選擇我對面辦公室,也正是這樣他的著書似乎成為我們之間無紙契約,哪怕是我一句不相干的問候,于他就是撩撥就是噪動。我當然注意到他此時徘徊和那時的焦慮,甚至短暫的迷茫和那份雨過天晴的暢快。寫書的日子是苦澀的。雖無晨鐘暮鼓,也非挑燈夜戰。他每日清晨六時去辦公室,用上一天中無人打擾的黃金時段,沉緬或遨游于他的世界,這需要勇氣、忍耐和堅持。這本十五萬字的書離我們很近。慣常的思維貫穿于我們的日常,常識就對嗎?經驗主義害死人。我們不經意的瑣事中蘊含濃烈的法律思維,看似家長里短,實涉規則、訣竅和科技進步。原以為《常識騙了你》只是寫房產、合同和婚姻的通俗曲,但很快就會發現毎一篇幅中均涵蓋了當下的相關規條、配以鮮活案例和生動圖片,可以說對某類問題的解讀和剖析己是比較深刻的了,以至于我這律師界混跡多年的老朽,需以法律思維和邏輯去評斷。我常說一個人能著幾本書是對自己人生最好的交待。其實,余律師如此在意甚至忘形地創作,真正原因在于他的媽媽。媽媽去年被查出癌癥晚期,兒子的人生軌跡似乎需要從新編排和審視。母子相約的這部作品顯得更加緊迫與珍貴,它似乎穿透字里行間本身意義而成為維持母親生命的強大精神動力,需要與時間賽跑,與命運抗爭,有幸的是當作品問世時他母親身體依然健康,我們更加期待“常識騙了你”!也衷心希望這對母子繼續努力,去續寫生命奇跡,一本、兩本、五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