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立足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特點,探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流動的功能,從經濟、制度、社會關系、文化、心理等方面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中東部地區城市的適應、融入狀況,以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面臨的挑戰,并提出相應對策,從而促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流動人口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通常指一年)內不改變自身戶籍狀況,并且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區域暫住寄居或臨時外出的人口。陳岱孫:《中國經濟百科全書》(下),中國經濟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5頁。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封閉阻隔狀態逐漸被打破,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日益頻繁。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少數民族為擺脫封閉和貧困,走向開放和富裕,逐漸走出農村和牧區,步入城市。
2014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出,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不能采取“關門主義”的態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關鍵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兩頭對接。要把著力點放在社區,推動建立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堅決糾正和杜絕歧視或變相歧視少數民族群眾、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導流入城市的少數民族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規定,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融入城市。《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載《光明日報》,2014年9月30日。黨和國家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非常重視,將其作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予以關注。201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對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的批示中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以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為重點,切實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在京召開》,載《人民日報》,2016年1月6日。
對流動人口融入進行研究,實際上涉及 “融入”這個核心概念的內涵。研究者所處時代的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對“融入”概念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西方學界對“融入”或“融合”的研究,主要針對的是外國移民群體和弱勢群體,表現為對族群關系問題的研究。而將社會融合作為一個社會政策是基于歐洲學者對社會排斥的研究。法國學者維萊?勒內于1974年首先明確提出了“社會排斥”這一概念,目的在于闡述被排斥在就業崗位正式來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會邊緣群體的狀態。李景治、熊光清:《中國城市中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排斥問題》,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社會政策是反社會排斥、實現公民權利、促進社會融合的有力手段。在歐洲發源并興起的社會排斥理論研究,極大地推動了社會政策的研究和發展。
隨著對社會排斥研究的深入和反社會排斥計劃及行動的實踐,西方學者和政府都熱衷于使用“社會融合”這個概念。因為反社會排斥就是要確保任何人都能居住在一個組織良好的現代社會中,也就是要建立一個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強大且有凝聚力的社區,這就是社會融合。社會融合逐漸成為西方社會政策研究和社會政策實踐的核心概念。嘎日達、黃匡時:《西方社會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啟發》,載《國外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有的西方學者認為,社會融入是指“通過縮小差距,降低最弱勢社區與社會之間的不平等,并確保支持能夠傳遞到最需要的群體。社會融入意味著增進被排斥群體、個人的社會參與機會,無論在工作、教育還是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此概念強調縮小移民差距、為移民增權和鼓勵移民及弱勢群體的社會參與。此后,許多國家和地區將社會融入作為人類生活質量的主要指標,較高的社會融入水平已成為人類社會發展所追求的目標之一。
國內學者在研究流動人口融入問題時,有稱為融合的,如任遠、鄔民樂認為社會融合是不同個體、不同群體或不同文化之間相互配合、互相適應的過程任遠、鄔民樂:《城市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文獻書評》,載《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馬西恒、童星強調社會融合是指“新移民”在居住、就業、價值觀念等城市生活的各個方面融入城市社會、向城市居民轉變的過程馬西恒、童星:《敦睦他者:城市新移民的社會融合之路——對上海市Y社區的個案考察》,載《學海》,2008年第2期。,著重強調新移民對城市社會的適應以及市民化過程。現在更多的研究者常常使用“社會融入”這個概念,強調流動人口的城市適應并能夠獲取當地社會資源,享受到城市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務。如張廣濟認為:“社會融入是指特殊情境下的社會群體,融入主流社會關系網當中,能夠獲取正常的經濟、政治、公共服務等資源的動態過程或狀態。”張廣濟:《生活方式與社會融入關系的社會學解讀》,載《長春工業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融入是特定社會中的個人與群體,通過結構調整與主體自我適應,能夠享有就業、社會服務、城市文化生活、政治選舉等方面的廣泛的社會權利與平等參與的機會,逐步融入主流社會。劉建娥:《中國鄉—城移民的城市社會融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頁。在學界,有用“融合”的,有用“融入”的,對于二者是否等同,能否混用,有無區別,嚴謹的科學研究必須有明確的界定。有的學者認為,“融合”與“融入”是有區別的,“融合”是雙向的,表示流入地文化和流出地文化融匯到一起,互相滲透,形成一種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新意的文化體系;相反,“融入”是單向的,指流動人口在經濟、行為、文化和觀念上都融入到流入地的主流社會體系中。“融合”是不同文化之間接觸的最終目標,而“融入”則是“融合”的第一步。根據中國流動人口的特點,“融入”比“融合”更好地體現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社會融入的過程及其對流入地經濟、社會、文化的影響。楊菊華:《從隔離、選擇融入到融合:流動人口社會融入問題的理論思考》,載《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用“融合”概念的學者,更多借用的是西方概念,而西方學者用此概念既強調種族間的關系,更強調外來移民文化接受移入國家的民族文化,如美國20世紀推行的“熔爐”政策。說起“融合”,往往使人想起“同化”政策,很容易產生歧義。“同化”是被動的,而“融入”的主動性更多一些。因此,筆者傾向于使用“融入”這個概念,以慎用“融合”為宜,尤其是在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入問題時。
著 者
2016年1月
李吉和,1963年生,漢族,河南省南陽市人。中南民族大學教授、社會科學處處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民族理論與政策研究。在《民族研究》《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等期刊上發表學術文章40余篇,出版《中、東部地區城市民族關系研究》等專著5部,主持國家、省部級課題6項,數項成果獲得省部級獎勵。
馬冬梅,1972年生,回族,寧夏人。寧夏醫科大學公共衛生與管理學院教授,主要從事民族理論與城市民族問題研究。主持和參與省部級以上社科基金項目5項,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
常嵐,1985年生,甘肅酒泉人。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民族學、人口學研究。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項目、省部級項目多項,發表學術論文數篇。
哈尼克孜·吐拉克,1984年生,維吾爾族,新疆喀什人。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民族社會學研究,發表學術論文數篇。
盧時秀,1984年生,湖北黃岡人。現為湖北工程大學講師,在讀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族社會工作。主持有關課題數項,發表學術文章10余篇。
第一部分 基 本 狀 況
第一章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本概況
第一章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本概況/3
第二章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5
第二部分 融 入 狀 況
第三章 城市穆斯林流動人口制度融入狀況/25
第四章 城市穆斯林流動人口社會關系融入狀況/34
第五章 偏見、認同與心理融入:武漢市穆斯林流動人口調查/43
第六章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認同狀況/54
第七章 武漢市穆斯林流動人口經濟融入狀況/64
第八章 廣西桂林市回族穆斯林流動人口社會網絡建構/74
第九章 武漢市穆斯林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與社會支持/83
第十章 武漢清真拉面從業人員社會認同研究/92
第十一章 桂林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閑暇生活/101
第十二章 武漢市維吾爾族農民工融入情況/110
第三部分 融入困境與出路
第十三章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融入面臨的服務管理困境/127
第十四章 完善服務管理機制促進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融入/142
第十五章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困境與對策/156
第十六章 城市穆斯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化與人性化/166
第十七章 專業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領域與路徑/174
參考文獻/183
后記/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