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法》以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為研究對象。全書共分兩篇。第一篇總論根據國際貿易中技術因素增長的原理,分析了國際貿易/全球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關系,評述了近年來因國際社會協調全球電子商務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而正在形成的兩大國際法框架,以及我國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與政策。第二篇分論首先研究了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然后從版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四個方面闡述了全球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最后概述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解決所面臨的新問題以及新的仲裁形式。全書觀點鮮明,體系新穎,內容豐富,資料翔實,力求學術研究與普及實用相結合,適宜從事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理論與實務工作的各界人士閱讀,也可作為相關專業師生的教學參考書。
序
本書是繼我的專著《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法》而寫的。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我作為富布萊特基金研究學者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進行關于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專題研究時,依托互聯網的全球電子商務方興未艾,與之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初見端倪.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主持下通過了兩項“互聯網條約”。幾乎同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也問世了。這都引起丁我極大的興趣。我一邊按照原定計劃研究傳統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TRIPS)協議,撰寫了《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法》一書,一邊注意收集關于全球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法的資料。我從專業研究角度感覺到,這將很快成為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界的一個“熱點”。
回國后,我繼續修改《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法》,直至1998年暑假付梓(該書于1999年4月出版,先后獲上海市第五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二等獎、第八屆安子介國際貿易優秀著作二等獎和上海市法學會學術著作一等獎)。
接著,我便馬不停蹄地投入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研究,很快就完成了“論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一文,并遞交給1998年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學術研討會。翌年,《中國法學》雜志發表了此文,同時,我申請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也獲批準。此后,我便開始較全面地研究這一涉及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領域最新發展的課題,撰寫了“論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及其協調”(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第九屆年會唯一的學術論文一等獎)和“論與電子商務中域名有關的知識產權”等文。我還與項目課題組的其他專家學者合作研究,并在1999年、2000年的復巳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學術年會上,邀請了WIPO研究院,北京、上海、武漢等地以及香港、臺灣地區的專家學者,就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各種問題展開討論、交流,從中吸取了大量最新的學術動態信息。我所負責的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還與上海市政府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等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合作研究,了解實踐對理論研究的要求。在課題研究期間,我利用在美國、德國、法國、瑞典與我國香港地區訪問或講學的機會查閱了大量有關資料。整個課題研究進展順利,至2001年12月如期完成了《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法》初稿.此后,我又多次加以補充修改,直至定稿。
《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法》一書的完成,不僅得益于課題組其他專家學者(如陸飛教授、王福新教授)的研究成果,而且離不開我的研究生的共同努力。符望同學在我的指導下完成了畢業論文《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并在畢業后從事司法實踐工作時繼續協助我完成《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法》初稿,成了本書的合著者.本書附錄WIPO《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問題初步報告》是由王光華、王志剛、吳向東、汪鐵、張勁松和張云輝等同學在選修我的“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法”課程時合作翻譯,并由張云輝同學統稿完成的。張家琦同學是一位臺灣籍研究生,從家鄉帶來了許多電子商務和知識產權的最新書籍.本書作為我負責的1999年度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資助項目“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成果,在結項時承蒙陳乃蔚教授、壽步教授、陳治東教授和陳潛處長等專家學者的評審及賜教,在此一并表由衷的謝意。
本書冠以“全球”,因為不僅電子商務在本質上是全球性的,而且我意圖從國際法的角度人手研究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近年來,國內學者發表了大量有關網絡或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論著’這說明該研究領域確實成了“熱點”。同時,我也感到如同傳統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國際協調,新興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更迫切地要求國際協調。國際協調與一定的國際法密切相關。我們應當從國際法視野考察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這是本書的一個基本觀念,或許也是與同類主題作品相比較的鮮明特點。作為嘗試,本書的理論框架和研究內容還存在不少值得今后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全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一片日新月異、令人目不暇接的天地。本人學識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掛一漏萬,不當之處,敬請學界前輩同仁斧正。
張乃根
2003年l0月12日
于復旦大學中心村寓所書齋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全球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
第一節 數據經濟時代的全球電子商務
一、全球電子商務與數據經濟
二、電子商務的定義
第二節 從傳統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到全球電子商務的
知識產權
一、國際貿易中技術因素增長的原理
二、國際貿易——全球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第三節 全球電子商務中主要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與域名有關的知識產權
二、電子商務中的版權保護
三、電子商務中的商標權保護
四、電子商務中的專利權保護
五、電子商務中的反不正當競爭
第二章 全球電子商務的國際法框架
第一節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協調
一、從電子數據交換到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示范法》的制定、通過及增補
三、《電子商務示范法》的主要內容
四、《電子商務示范法》的作用
五、《電子簽字示范法》
六、《電子訂約公約》的制定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對全球電子商務的協調
一、世界貿易組織著手協調全球電子商務的背景
二、1998年WTO部長級會議《關于全球電子商務的
宣言》
三、1998年WT。特別報告《電子商務與WTO的作用》
四、WTO新一輪貿易談判對電子商務的可能協調
第三章 全球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框架
第一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
的協調
一、1996年兩個“互聯網條約”
二、數據庫的法律保護與《關于數據庫的知識產權條約》
草案
三、對域名及其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
四、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全面協調
第二節 WTO對全球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協調
一、WTO總理事會1998年9月設立的“電子商務
工作項目”
二、WTO與知識產權有關(TRIPS)協議理事會的
實施工作
第四章 我國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一節 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及其對策研究
一、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研討
第二節 我國的域名注冊及其爭議解決制度
……
主要參考文獻
(4)政府的干預(如有此要求)應當在技術上是中性的,而且是有節制的、透明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預測的。
(5)各國政府應當承認工商界繼續在制定標準、加強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合作環境應當是國際性的、自愿的和協調一致的。
(6)工商界應當繼續在開發和實施對電子商務發展至關重要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方案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應當承認并考慮基本的公眾利益、經濟和社會目標.并與各國政府和其他參與者緊密合作。
會議提交了三個主要文件:①《0ECD電子商務行動計劃》,該計劃概述了各項活動和對未來工作的建議。②《有關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組織的報告:電子商務的活動和計劃》,該報告概述了這些組織當前和將來可能開展的工作。③《工商界全球電子商務計劃,附:對各國政府的
建議》,該計劃概述了工商界當前的計劃和他們對重要問題的看法。
此外,為了增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明確電子商務規則,通過實施自由化和競爭的典型市場,強化基礎設施的使用,為公民爭取最大的利益,與會的OECD各國部長們還通過了三個具體的實施宣言和一個實施報告:
(1)通過了《在全球網絡上保護個人隱私宣言》。該宣言再次確認了他們對在全球網絡上有效地保護個人隱私的承諾,確認了他們采取必要措施達到此目的的決心,認識到了與工商界合作的必要性。根據宣言的條款,同意。ECD應當為根據各國的經驗與案例實施OECD有關保護個人隱私的指導方針提供實用指導。
(2)通過了《關于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保護消費者的宣言》。該宣言認為,各國政府、工商界、消費者及其代表必須繼續共同合作以確保消費者能獲得透明而有效的保護。宣言督促OECD在1999年內完成正在起草的《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指導方針》。
(3)通過了《關于電子商務身份認證的宣言》。該宣言確認了身份認證對電子商務的重要性,并概述了一系列促進開發和使用身份認證技術和機制的行動,其中包括與工商界和用戶代表一起繼續在國際水平上開展工作。
(4)通過了題為《電子商務;稅務政策框架條件》的報告。該報告確定了應用于電子商務的稅務原則,概述了一個稅務政策框架公認的條件,并支持進一步推進報告中所述工作的建議。
總的說來,這次OECD部長級會議是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首先,從會議的參加者與組織者來看,OECD素有“富國俱樂部”之聲譽,其20個會員國中包括了許多歐美發達國家和日本,因此該組織具有相當的權威性。而且,OECD在傳統上是國際上討論未來貿易政策的論壇,是WTO正式談判的前奏曲。另外,從會議的內容看,一方面,會議推動了在全球范圍內深刻認識電子商務的進程,明確了政府在電子商務推進中的作用,這將有助于推動國際政策進一步協調,從而使各種經濟體均能充分利用新的電子平臺所提供的機遇。特別是會議明確指出:“電子商務本質上是全球性的。無論行動是國內或地區性的,是在私營部門或是在公營部門,所有電子商務的政策和行動如果不利于全球性的措施,那么它們的作用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會議確定的上述文件,是一批在電子商務實際運作階段指導工作的文件。這些文件系統地闡述了國際社會對電子商務法制建設的指導原則,描繪了未來全球電子商務法制建設的藍圖。
二、199s8年WTO部長級會議《關于全球電子商務的宣言》
1998年5月20日,WTO部長級會議在日內瓦通過了《關于全球電子商務的宣言》①。該宣言提出,鑒于部長們認識到全球電子商務日益增長,而且為貿易創造了許多新的機會,特宣言如下:
總理事會將在其下次舉行的特別會議中,建立一個全面性的工作項目研究在全球電子商務中遇到的與貿易相關的諸多問題,包括各成員方目前已提出的許多問題。WTO相關機構應參加這一工作項目,并且將考慮到經濟、金融以及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需求等若干因素,同時也認識到其他國際論壇正在從事此項工作?偫硎聲獙ぷ黜椖康倪M程以及在第三次會議時提交的行動建議做出報告。為了不使工作項目的成果以及成員方在WTO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受到損害,我們也宣布成員方將保持現行做法,不對電子輸送的交易征收關稅。
當總理事會在第三次會議作出報告時,總理事會應考慮到工作項目的進程,重新審閱本宣言以及此后將一致通過的后續文件。
三、1998年WTO特別報告《電子商務與WTO的作用》
1.電子商務的主要工具
該特別報告列舉了6種可用于電子商務的工具: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與貨幣轉賬系統、數據電子交換(EDI)和互聯網。顯然,這是“電子商務”的廣泛定義。但是,該特別報告也承認,在許多討論中,電子商務僅限于互聯網與其他網絡為基礎的商務。但是,諸如電話、傳真和電視早被用于商業交易,尤其是在工業化國家。比如.通過電話訂貨,然后用信用卡付款。電子商務并不是因互聯網的出現而出現的。然而,互聯網確實打開了許許多多新的可能性。依靠互聯網,許多商業可以在交互基礎上與一個或多個人進行,不受時空限制,可以借助音像圖文等多媒體,并且成本相對很低(還在下降)。這使得互聯網遠比其他電子商務工具用途廣泛。其他電子商務工具一般需要更多的傳統的方法配合,如郵寄或有形的商店,才能進行交易。相比之下,互聯網極大地減少了通信與貿易障礙,因而成為最主要的電子商務工具。
2.電子商務經濟學與互聯網
該特別報告指出,經濟學家從兩方面討論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對其潛在利益的認識。其一,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服務的提供及其發展的必要條件;其二,電子商務與互聯網對提供這些新交換工具的產業的影響。第一個問題主要是基礎設施和進入要求,以及技術進步對電子商務和互聯網服務提供的成本一效率的貢獻。第二個問題主要是關心電子商務和互聯網如何影響各種市場的貨物或服務的供求關系,以及這一交易媒體對各個產業的市場結構與競爭產生的影響。一般而言,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意味著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降低,促進市場準入和競爭。這反過來又降低成本,增加產量和更多的新產品,從而促進經濟與福利的增長。
3.電子商務日益增長妁重要性
該特別報告認為,首先,依托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在過去幾年里發展迅速。在2001年底以前,全球的電話線與網絡連接達到14億條以上,同時有10多億套電視在運轉。這些通信基礎都為連接互聯網提供了潛在的條件。從1996年到2001年,上網人數從6千萬增加到3億,而且還在快速增加。
其次,相當多的新的基礎設施投資與基礎更新對于未來的電子商務發展是必要的。進入電信網絡與電子商務的增長需求將帶動信息技術與通信產業的發展.電話線和網絡用戶的增加、閉路電視網的擴展說明,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會帶動更多的基礎設施投資。在高一低軌道衛星網絡中的新投資使得無線電話和互聯網連接更為便捷。依靠衛星而不是閉路,貧窮和邊遠的地區就可以方便地連接電信設施。發展中國家會發現新的衛星技術可以幫助其跳躍式前進,步人新的“信且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