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作者是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自1894年始,寫下一系列社會心理學著作;在社會心理學領域已有的著作中,有影響的也是這本并不很厚的《烏合之眾》。作者論述在傳統社會因素毀滅、工業時代巨變的基礎上,“群體的時代”已經到來。書中極為精致地描述了集體心態,對人們理解集體行為的作用以及對社會心理學的思考發揮了巨大影響。《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在西方已印至第29版,其觀點新穎,語言生動,是群體行為的研究者不可不讀的佳作。
古斯塔夫·勒龐( Gustave Le Bon),法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群體心理學的創始人,有“群體社會的馬基雅維利”之稱。他寫下一系列心理學著作,如《各民族進化的心理學規律》《法國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學》《戰爭心理學》等,《烏合之眾》是其代表作,已被翻譯成近20種語言,在國際學術界有廣泛影響。
第一卷?
群體心理
第一章 群體的一般特征——
群體思想一致的心理學法則
提要:從心理學的觀點看一個群體的構成——數量眾多的個人凝聚并不足以建立一個群體——群體心理的特點——群體中個人固有的想法和情感的轉變,以及他們自身性格的消失——群體總是被無意識的因素所控制——大腦活動的消失和脊髓活動的得勢——智力水平的降低和情感的完整轉變——經過轉變的情感,既可以對組成群體的個人情感更好,也可以更糟糕——一個群體既可以表現得勇敢、大無畏,亦可以犯罪。
從普通的感覺上來看,“群體”這個詞的意思是個人聚集在一起的團體,他們不分國籍、職業或是性別,也不論是什么原因將他們聚集在一起。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群體”的表達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之下,而且只能在那些特定的情況之下,一個群體表現出與這個群體中的個人所具有的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特點。那個群體里面的所有人的情感和想法都指向了同一個方向,他們那些有意識的個性消失了,一個集體的思維形成了。毫無疑問,它是暫時的,但是,它卻非常清晰地呈現了確切的特點。這個集體走入了一種狀態,在沒有更好的表達方式的情況下,我會稱它為有組織的群體,或是,用一種被認為是更合適的稱謂,一個心理群體。它構成了一個單獨的物質存在,并且受群體精神一致法則的約束。
很顯然,一群個人不經意地發現他們肩并肩地挨著,并不能說明他們已經擁有了一
個有組織性的群體的特點。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一千個個人在沒有任何確切目標的情況下,偶然在一個公共的地點聚集在一起,并不能算作是一個群體。想要獲得一個群體的特殊特征,必須要讓某些因素提前產生影響,我們還要對它們的性質進行判定。
有意識的個性的消失,以及感覺和想法向一個確切的方向的轉變,是將要變成有組織性的群體的首要特征,它并不總是涉及一群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點,在某種暴力情緒的影響下,例如一個國家事件,上千個被孤立的個人能夠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點。在這樣的條件下,一個獨立的機遇就足以讓他們行動起來,凝聚在一起,從而一次性獲得一個群體行動的特征。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四五個人就能組成一個心理群體,這種現象在上百人偶然聚在一起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從另一方面看,一個國家,或許沒有可見的人群凝聚,但仍舊可以在具有影響力的行為下成為一個群體。
一個心理群體一旦形成,它就會獲得某些暫時的、卻又確切的一般特征。除了這些一般的特征之外,它還有一些附帶的特征,它會因組成群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有可能會改變它的精神結構。因此,對心理群體進行分類是一份簡單的差事;當我們全身心致力于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應該能夠看到,一個多種多樣的群體(即由完全不同的元素組成的群體)會體現出某些與同性質群體(即由大致相同的元素,如宗教、等級和階級組成的群體)相一致的特點,除了這些普遍的特點之外,還有一些自身的特征,使得這兩種群體能夠被區分開來。
但是當我們置身于不同的群體種類之中時,我們必須首先檢驗這些群體普遍具有的特點。我們應該像自然學家那樣開始工作,他一開始會描述一個族系里所有成員都具有的普通特點,接下來再研究那些令這個族系所涉及的種類之間區分開來的具體特征。
用非常精確的話語去描述群體的思想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它的組織并不僅有種族和構成上的不同,還會因為支配群體的刺激因素的性質和強度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對個人心理的研究呈現出了同等程度的困難。個人用一種一成不變的性格走完他的整個人生,這樣的現象只能在小說中看到。只有環境的一致性才能產生性格明顯的一致性。我之前在其他的書中指出,所有的道德構成都包括,在突然的環境改變之下映現出來的性格的可能性。這樣的現象解釋了為什么法國議會中最為殘暴的成員都是些善意的公民,他們在平常的情況之下,就是平和的司法人員或是道德高尚的地方官員。當暴風過去之后,他們就會重新變回正常的具有安靜性格,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拿破侖在他們當中找到了最溫順的臣民。想要對群體實力強弱具有差異的組織進行有深度的研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應該更多地研究那些已經完成組織化階段的群體。通過這種方法,我們能夠看出這樣的群體能夠變成什么樣子,而不是看到它們是怎么的一成不變。只有在這種高級的組織階段下,才能發現某些疊加在種族不變的、占據統治地位的特征之上的全新的特點。此時,所有的感覺和思想就會發生改變,朝向相同的方向。也正是只有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在之前所提出的群體道德一致性的心理法則才會開始發揮作用。
在群體的心理特點之中,有一些或許同那些被隔離的個人展現出來的一樣,是群體
所特有的,因此只能在群體中看到。為了體現它們的重要性,首先,我們要研究這些心理特點。
一個心理群體呈現出來的最為引人注目的特質如下:無論是什么樣的人構成了這個群體,不管他們的生活模式、職業、性格或是智商相同與否,他們轉變成了一個群體的事實讓他們擁有了一種集體的思想,這樣的思想使他們的感受、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被孤立時的狀態不盡相同。如果凝聚在一起的個人不能形成一個群體,想法和感受就不會產生,或是不能轉變成實際行動。心理群體是一種用不同的元素組成的暫時的群體,它們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結合在一起,就像是組成一個鮮活生命的細胞,會呈現出某些特征,它們同每一個單獨的細胞都不盡相同。同敏銳的哲學家希伯特?斯賓瑟筆下發現的描述令人驚訝的思想不同,在形成一個群體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元素的總和或是它們的平均值。真正所呈現出來的,是在新的特點的誕生之下形成的組合,就好比化學里面的某些元素一樣,當它們進行接觸的時候——舉個例子,如堿和酸——會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種全新的物質,它所擁有的特質和之前那兩個組成它的物質的特質完全不同。
想要證明個人組成一個群體和被孤立的個人之間的差異到底有多大是非常簡單的,但是,要想探尋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可就沒有那么容易了。。想要或多或少了解一些原因,首先要清楚由現代心理學建立的真理,即無意識的現象不僅在有機的生活中,而且在智慧的行為下,起到了壓倒性的作用。有意識的思想生活的重要性同無意識的生活相比較會顯得不那么重要。最敏感的分析家,最敏銳的觀察者,只能發現極少的決定其行動的無意識動機。我們的有意識行動,就是在受到遺傳影響的思想下創造出來的無意識基礎的產物。這種基礎包括代代相傳,數不勝數的普遍特點,這種共有的特點構成了一個種族的特性。毫無疑問,在我們公開宣布的行為原因的背后,隱藏著我們所沒有公開的秘密因素,但是,隱藏在這些秘密因素背后的還有許多我們所忽視的秘密。我們的日常活動都是那些逃離我們的觀察,隱藏起來的動機所產生的結果。
無意識的元素構成了種族的本性特質,特別是在這一方面,屬于這個部族的所有個人之間是極其相似的,使他們之間存在差異的,主要是關于他們性格中的有意識元素——教育的產物,但更多的是因為超乎尋常的遺傳條件。但是,他們智商中所具有的直覺、情感和感受卻是非常近似的。在所有的事物都屬于情感領域的范疇下——宗教、政治、道德、愛心以及同情心等等,最為出眾的人也很少能夠超越最為普通的個人的道德標準。從智力的觀點來看,一個偉大的數學家和給他制造靴子的人之間或許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但是,從性格的角度來看,他們之間的差異就變得不那么明顯,或是壓根就不存在。
準確地說,這些普通的性格特點,受我們的無意識的力量所控制,一個種族里的大多數正常的個人在同等的程度上都具有些特點——我是說,這些性格特點在群體里會成為共有的特性。在集體思維中,個人的智力傾向,以及他們的個人特征是十分微弱的。特征的多樣化陷入了同性質的特征之中,無意識的性格特點占據了制高點。
群體擁有普遍的性格特征,這一事實能夠解釋為什么它永遠也無法實現要求高度智
慧的行動。能夠影響到普遍利益的決定,都是由卓越的人組成的委員會做出的,不過,那些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所采納的決定并不會比一群蠢人的優越多少。事實是,他們只能用每一個普通的個人生來就具備的平庸特點去開展手頭的工作。在群體里,累積起來
的不是智慧而是愚蠢。如果“整個世界”就是群體,那么它就不會像人們經常說的那樣,與其說是整個世界都要比伏爾泰更加聰慧,我們不妨說伏爾泰要比整個世界聰明。
如果一個群體里的個人將他們共同享有的普通特性積聚在一起,那么,這些特性帶來的還是平庸,而不是如我們所說的那樣,產生新的特點。這些全新的特點是怎么被創造出來的?這就是我們現在要調查的問題。
不同的原因能夠對群體中獨特的、被所孤立的個人占有的特點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首先,如果只從數量上去權衡和考慮的話,那么組成一個群體的個人也能夠感受到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它能夠讓他產生本能的欲望,當他只身一人的時候,他要迫使自己竭力限制這些欲望。他不大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去產生那些想法:群體都是匿名的,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那些總是控制個人的責任感會消失殆盡。
第二個原因是傳染的現象,對群體的特點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此同時,還決定著他們的傾向。傳染是一種現象,它很容易證明自己的存在,但是,想要解釋它卻很難。我們必須要把它看作一種催眠方法,這樣的方法我們會在稍后進行學習。在一個群體里面,每一種情感和行為都具有傳染性,傳染性的程度足以使個人愿意將他自身的利益奉獻給群體利益。這是一種和他的天性截然相反的傾向,一個正常人很難具備這樣的能力,除非他是一個群體的成員。
第三個原因,也是到目前為止最為重要的,它同孤立的個人所表現出的特點完全不同。我想要指出的是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現,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互相產生作用的傳染的結果。
要想了解這一現象,將最近的心理探索發現牢記于腦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我們知道通過各種各樣的進程,個人或許會被帶入到一種狀態之中,在該狀態中他將會完全失去他的有意識的個性,完全聽命于剝奪他個性的操縱者,并且會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習慣相矛盾的行為。最為細致的觀察證明,一個長期將自己融入到一個群體行動的個人很快就會發現他自己——要么是在由群體釋放的具有磁性的影響力的作用下,要么受到一些我們所忽視的其他因素的影響下——令自己進入了一種特殊的狀態之中,它同令人著魔的狀態很相似,在那種狀態之下,被催眠的個人會發現他置身于催眠者的股掌之中。在催眠物體的作用下,他的大腦活動徹底癱瘓,而他將會成為他的脊髓中受催眠師任意操控的所有無意識的行動的奴隸,整個有意識的個性完全消失了,并且喪失了意愿和識別力,所有的感受和想法全都在催眠師的掌控之下。
從整體來看,組成一個心理群體的個人也處在這樣的狀態之下。他不再具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的能力。他在被催眠物體操控的情況下,身體的某些官能被摧毀了,而與此同時,他體內其他的能力卻被大幅度地提升了。在某種暗示的影響下,他會用不可抗拒
的沖力肩負起完成某些行動的使命。這樣的沖力要比在被催眠物體控制的案例中的沖力更加難以抵擋。這是因為這樣的暗示對群體中的所有個人具有相同的效果,它會在相互
作用的情況下增強自身的力量。一個擁有足夠強大的個性去抵抗暗示的群體的個性特征是極其稀少的,在對抗逆流面前顯得寡不敵眾。他們最多也就是能夠依靠不同的暗示來改變方向。舉個例子,正因為這樣,有時候往往一句甜美的言語,或一個被適當喚醒的形象,就能夠制止群體最殘忍的行為。
然后,我們看到有意識的個性的消失,無意識的個性的得勢,思想的傳染、想法通過暗示和相互的作用來指向相同的方向,在一瞬間將被暗示的想法轉變成行動的傾向,我們看到的這些就是構成一個群體的個人的主要特點。他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成為了停止用自己的意愿作為指導的機器人。
而且,姑且只看他組成了一個有組織性的群體這一事實,就足以讓一個人在文明的梯子上下降好幾個階梯。他或許是一個有教養的個人,但是他在一個群體里被孤立了,他變成了一個野蠻人——一個靠本能行動的生物。他具有自發性、生性暴躁、殘忍,還擁有原始物種所具有的滿腔熱情和英雄主義,同原始物種更加相像的是,他愿意讓自己被言語和形象所影響——這樣的言語和形象在組成群體的個人孤立存在的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的效果——他被誘使去做一些同他最為明顯的利益和他最被熟知的習慣格格不入的行動。一個群體里的一個人,不過是眾多沙子粒當中的一粒,可以被大風吹到任何地方。
這就是為什么陪審團做出的裁決會被每一位陪審員否定,在每一位議會成員看來,議會委員會所接受的法律和措施都應予以否決。法國大革命時期,議會成員如果被分開來看,他們人人都是擁有良好習慣的好市民。當他們團結在一起形成一個群體的時候,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支持最為惡劣的提議,把最無辜的人們推上斷頭臺,并且與他們的利益大相徑庭,放棄他們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開始互相殘殺。
并不單單是他的行為讓他同群體里面的個人之間產生差異。即使是在這以前,他也已經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獨立性,他的思想和他的感受已經經歷了一次轉變,這種轉變非常深刻,就好像將一個守財奴變成一個揮霍無度的人,將一個懷疑論者變成一個有信仰的人,將老實的人變成罪犯,將懦夫變成英雄。在1789年8月4日那個歡聚的夜晚,法國那些有名望的人在一時興起的情況下,投票放棄所有的特權,很顯然,如果讓他們這些成員單個做決定,他們誰都不會同意。
從上面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從智慧的層面上看,群體總是要比被孤立的個人的水平低,不過從感受,以及被這些感受驅使的行動來看,群體的表現要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者更糟糕。這都要看具體的環境是怎么樣的。一切都依賴于群體所要遭受的暗示的特性。這樣的觀點已經被那些只從犯罪角度研究群體的作家完全誤解了。毋庸置疑,一個群體往往是犯罪群體,但它也經常是英雄主義的群體。只有群體而不是被孤立的個人,會被誘使冒著生命危險,帶著為了光榮和榮譽的熱情去保衛一個教條或是
一個想法的勝利成果,會導致——在十字軍東征的時候,在幾乎沒有糧食和武器的情況
下——朝異教徒討要基督徒的墓地,或是如1793年那樣,誓死保衛我們的祖國。毫無疑問,類似這樣的英雄主義多多少少給人以無意識的感覺,但是,正是這樣的英雄主義一手締造了歷史。人們只有用冷血的方式才能做出轟轟烈烈的事情來,世界的歷史上將不會保留太多關于他們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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