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研究》立足于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樣本,以實證方法分析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和特征,探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審查、公布、解釋、備案等各項制度的基本環節、現狀及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行政機關如何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出可供借鑒的意見和建議。本書的寫作是對現有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一種反思,也是對該問題研究的一種推進。
序言
《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研究》是一部研究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著作,是針對1990年至2017年年初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各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含直轄市)所制定頒布的、與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相關的102份規定和辦法進行統計、分析、概括、提煉的成果;我嘗試以實證的方法研究我國規章之下規范性文件在27年間的發展歷程,以經驗事實為依據,發展、深化和推動了關于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概念、主要環節和具體內容的理論研究。
在我國行政管理中,規章之下規范性文件數量龐大,涉及面廣,內容紛繁,對這些文件進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何通過法律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有效的規制和管理是新的課題,是一個實踐先行的過程,也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在理論研究薄弱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在通過制定辦法或規定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逐步摸索出日趨成熟的做法。結合已有理論,并在總結大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對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研究有了新的進展。可以說,規范性文件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的、極具包容性的概念,它涵蓋了規范性文件由“生”到“死”的全過程;處于這一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或制度之間,是彼此獨立又環環相扣、共生共息的關系。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各個環節會日趨完備,各個制度的銜接會更加緊密。政治和法律實踐促進了學界對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研究,兩者良性互動的結果是政府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將會更加高效和便捷。
本書立足于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樣本,以實證主義方法分析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和特征,探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審查、公布、解釋、備案等各項制度的基本環節、現狀及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行政機關如何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出可供借鑒的意見和建議。既是對現有規范性文件管理實踐的一種反思,也是對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研究的一種理論推進。本書適合于法律從業者、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對法律和政府行政管理有興趣的廣大愛好者閱讀。
本書的寫作以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規范性文件各環節進行管理的文本為基礎,由于樣本數量多,涉及細節繁雜,甚至部分樣本尚處于更新之中,統計過程中可能存在遺漏或者重復之處,敬請讀者諒解。但是,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本被關注到了,近期數據上的變化和更新對本書主題的分析影響有限。由于能力所限,本書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指正,并歡迎交流觀點。
最后,我要感謝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的姚建波、姚金陽、張嬌嬌、李笑天和王穎琪等同學,感謝他們辛勤地幫我收集資料,分析、統計數字以及校對文稿。正是在一次次的材料匯總中,本書的基本觀點逐漸浮出水面,內容不斷豐富,直至最后成型。感謝法學院的各位領導,正是在他們的督促、鼓勵和資助下,本書才能順利完成并出版。感謝我的家人,他們在我寫作過程中給予了最無私的關愛和最充分的理解。還要感謝法律出版社的劉偉俊、周麗君編輯,如果沒有她認真負責的工作和中肯的意見,本書是無法最終與讀者見面的。
張杰2017年2月于北京
張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于2010~2011年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麥迪遜分校做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法理學和法社會學。著有《西方分權理論與實踐研究——以英法美三國為例》,主編法學教材《法學導論》,參編法學研究生教學書《公法原理》;主持部級和其他橫、縱項目多項,涉及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管理以及民族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
第一章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概述
一、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含義、范圍和特征
(一)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及范圍
(二)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含義、范圍和特征
二、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發展概況
(一)我國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發展現狀
(二)國務院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發展概況
(三)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發展概況
三、規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規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成因
第二章規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研究
一、規范性文件的含義、特征及范圍
(一)規范性文件含義
(二)規范性文件特征
(三)規范性文件的范圍
二、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和程序
(一)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
(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規范性文件的主要體例和相關要求
第三章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研究
一、審查部門
(一)主要審查機構
(二)法制機構具體審查方式
二、送審材料
(一)送審材料的內容
(二)對送審材料內容的分析
三、審查程序
(一)審查程序基本環節
(二)國務院各部門對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的規定
(三)省級人民政府對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的規定
四、審查標準
(一)審查標準理論分析
(二)部門規章對規范性文件審查標準的規定
(三)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規范性文件審查標準的規定
五、審查范圍
六、審查結果
(一)審查結果的規定現狀
(二)審查結果的具體內容
七、調研論證
第四章規范性文件管理中的其他制度研究
一、公布制度、解釋制度、備案登記制度
(一)公布制度
(二)解釋制度
(三)備案登記制度
二、監督管理、修改撤銷與廢止、定期清理與有效期制度
(一)監督管理制度
(二)修改撤銷與廢止制度
(三)清理制度
(四)有效期制度
三、起草和審查人員培訓制度
(一)規范性文件起草與審查人員培訓制度實踐情況
(二)建立規范性文件起草與審查人員培訓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五章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主要問題研究
一、國務院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一)國務院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二)國務院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三)國務院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中其他制度的主要做法
(四)部分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特有做法
二、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一)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二)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中的主要做法
(三)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中其他制度的主要做法
(四)部分省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特有做法
三、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問題
(一)規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中的主要問題
(二)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中的主要問題
(三)規范性文件管理中其他制度的主要問題
第六章對行政機關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制定合法、合理、科學的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二、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
(一)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據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和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的內容
(四)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和工作部門
(五)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一般要求
(六)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
三、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的管理
(一)加強對規范性文件事前審查
(二)設立靈活的審查方式
(三)堅持靈活的審查標準
(四)提高電子備案信息化水平
(五)提高規范性文件審查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六)完善公眾監督的被動審查方式
四、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的其他制度
(一)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二)規范性文件解釋制度
(三)規范性文件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附件一:各章所涉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規定、辦法列表
附件二:與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相關的規定、辦法列表
附件三:相關規定、辦法選編
1.國家旅游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
2.農業部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3.氣象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5.北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
6.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7.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8.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
9.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10.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