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論
一、作為區域特色的江南文化
江南,這片物華天寶、人杰地靈的熱土;江南,這塊萬物靈長、天地精華的土地。她以深厚的文化底蘊孕育出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和靈動多樣的藝術品種,以獨特的魅力播散華夏,文明全球。在討論具有區域特色的江南文化之前,先對兩個關鍵詞“文化”和“區域”進行學理的追問。通過文獻檢索,國內外學者對文化的解釋約有200多種,呈現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狀態。《辭海》認為:“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 《國際百科全書》指出:“文化術語有兩個主要用法:(1)指高級文明的產品——諸如文學、藝術、哲學——因此它又用于形容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們(有文化的人);(2)人類學家和其它人文科學的學者們用于形容人們歷史與現實中,共有獨自特征,即思想、風俗、物質目標的創造,所有這一切的積累,以及對自然環境極為復雜的適應。” 1982年,在墨西哥城舉辦的第二屆世界文化政策大會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員國曾給文化下了如下定義:“文化在今天應被視為一個社會和社會集團的精神和物質、知識和情感的所有與眾不同顯著特色的集合總體, 除了藝術和文學, 它還包括生活方式、人權、價值體系、傳統以及信仰。” 可見,文化是人化,是人類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并合。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文化作為“文治教化”的簡化形式,是德行、智慧、絕地天通的總稱。古代人以“文”追溢賢明先王,《逸周書》卷六《溢法解》:“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學勤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憨民惠禮曰文,錫民爵位曰文。”還有“文”作為團結、招徠人民的引力,所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恩覃九有,化被萬方” 共同的文化成為中華各民族的融合劑,是華夏民族內聚力經久不衰的原因之一。馬克思曾說:“人們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的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今天我們通用的“文化”一詞,便是近代學人在譯介西方語匯(Cultura)時,吸收西方學術思想,又借用中國固有的“文”“化”及“文化”等詞語,加以融鑄再創造而成的。
中國古代典籍里有許多“文”“化”相關的論述。《尚書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說的是“文物典籍”;《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講的是“禮樂制度”;《論語?學而》:“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話的是“德行”與“道藝”等等。《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圣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言的是“文”與“質”的對稱;《二程粹言》卷一:“禮者,理也,文也;理者,實也,本也。文者,華也,末也。”論的是“文”與“實”對應等等。
“化”則有變、改、化生、造化和化育等諸意。《易? 系辭下》:“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素問》卷十二:“化不可代,時不可違。”;《禮記?中庸》:“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莊子?刻意》:“化育萬物。”疏:“化異倉生,含育萬物。”
“文”與“化”并用,較早見于戰國末年的《易?賁卦?象傳》:“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然而,這里并未構成“文化”這一概念。正式使用“文化”這一詞語的是西漢以后。《說苑?指武》載:“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誅。夫下愚不移,純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 《三月二日曲水詩序》里有“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補之詩》記有“文化內輯,武功外悠。”等等。因此,中國古代“文化”概念的狹義理解,是指文治教化的總和,與天造地設的自然相對稱,即人文與天文相對,與無教化的“質樸”和“野蠻”形成反動,也就是“文”與“質”、“文”與“野”相對。
與西方“文化”概念相對應的拉丁文Cultura,原形為動詞,包含有耕種、居住、練習、留心或注意、敬神等多重意義,包蘊著通過人為努力擺脫自然狀態的意思。在漢語系統里,與Cultura的含義想接近的有“文化”和“文明”兩個詞。而“文明”一詞則更貼近Cultura。“文明”是從人類的物質創造,特別是對火的運用,引申到精神的光明普照大地。孔穎達疏解《尚書?堯典》“睿哲文明”言:“經天緯地曰文,照臨四方曰明”,把“文明”賦予觀照人類整個勞作成就的含義。故“文明”與“以文教化”的“文化”概念內蘊更廣,而接近于今日所理解的兼容物質創造與精神創造的廣義文化。文化(Cultura)作為一個內涵豐富的多維概念被眾多學科所探究、闡發,是在近代歐洲發展開的。文化在時間上的流變和空間上的差異,使人產生“天地者萬物之逆旅,光陰者百代之過客”的感慨。又由于“文化”這一術語被運用的廣泛性,導致其內涵與外延的不確定性。產生了諸多解釋“文化”概念的派別,并給“文化”作出了許多不同的界說。近代諸多學者梁啟超、蔡元培、梁漱溟、陳獨秀、賀麟、馮友蘭等均對“文化”給出了定義。
梁啟超認為:“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又說“文化是包含人類物質、精神兩面的業種、業果而言。” 蔡元培認為:“文化是人生發展的狀況。” 梁漱溟說:“文化是生活的樣法”,又認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的一切。” 陳獨秀認為:“文化是對軍事、政治、產業而言”,“文化底內容,是包含著科學、宗教、道德、美術、文學、音樂這幾種。” 賀麟從“心物合一”觀出發,認為:“所謂文化就是經過人類精神陶鑄過的自然。” 馮友蘭指出:文化是一種“總合體”,“中國文化就是中國之歷史、藝術、哲學......之總合體;除此之外,并沒有別的東西,可以單叫做中國文化。”
而今天文化的實質性含義則是“人類化”,是人類價值觀念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對象化,是人類創造的文化價值,經由符號這一介質在傳播中的實現過程,而這種實現過程包括外在的文化產品的創制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 簡而言之,凡是超越本能的,人類有意識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活動及其產品,都屬于廣義的文化,或者說,“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
人們常說中國是“聲明文物之邦”,這也是一個廣義的文化概念。文化是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這個有機整體的運動歷程便是文化史。梁啟超認為:“舊史皆洋于政事而略于文化。” 舊史“乃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 恩格斯認為:“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但是,它們又都互相影響并對經濟基礎發生影響。并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而其余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 意大利思想家葛蘭西說:“文化并非知識的雜湊,而是某種完全不同的東西,它是一個人內在的自我組織和訓練;它是對一個人自己人格的占有;它是對一種優越意識的征服,在達到這一征服的地方,理解一個人自己的歷史價值在生活中的作用、權利和責任才能成為可能。” 這便是一種實踐的、能動的、洋溢著主體精神的文化觀。
首先,作為觀念形態的江南文化總是受制于并依附于一定的物質條件。如音樂演奏需要樂器,美術創作離不開顏料、筆墨紙硯和畫布之類,文學流傳依賴于印刷、紙張等物質材料......所謂“來牟率育而大文發焉” ,即指糧食充裕了,文化才能得以昌盛。
其次,作為觀念形態的江南文化是以物質世界和人類的物質創造以及作為物質實體的人為表現、描繪或研究對象的。
再次,作為觀念形態的江南文化人類的物質創造、人類的經濟活動和政治活動凝聚起來的智慧、意向、情緒和綜合成就,并且體現出人的生活習俗、行為心理定勢的規定性要求,實則是精神的物化或物化的精神。
因此說,文化是一個包括內核與外延的不定型的整體,由外而內約有四個層次:物態文化層、制度文化層、行為文化層和心態文化層。所謂物質文化層,是指人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能觸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構成整個文化創造深刻的物質基礎;所謂制度文化層,是指人類社會實踐中組建的各種社會規范;所謂行為文化層,是指人類社會實踐,尤其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習慣性心理定勢,這是一種以禮俗、民俗形態出現的見之于動作的行為模式;而心態文化層,則是人類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長期氤氳華育出來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體因素構成的,是文化的內核。
郭沫若說:“世界文化史的關于中國方面的記載,正還是一張白紙。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財產及國家的起源》中還沒有一句說到中國社會的范圍......在這時中國人應該自己起來,寫滿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頁。”
我們這里探討的江南文化基于上述認知展開。江南文化,顧名思義,是一個區域文化概念,也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是建立在一定的地理條件基礎上的、具有獨特文化和風土民情特征的、相對獨立的地域性社會體系。因此,具有自成系統的、相對區別于其他區域的文化、語言、風俗、經濟和政治結構,以及建立在上述結構基礎之上的共同傳統。“江南”這個詞語的內涵,具有地理學、行政學和區域社會學等層面的意義。作為一個典型的歷史地理學概念,江南的范圍在古代文獻中是變化多樣的,是一個涵義廣泛、語義變化不定的模糊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歷史典籍中,其所指范圍也有所不同。
先秦至兩漢時期,江南作為區域名已有,主要是指淮河以南的長江流域包括今湖南、湖北等廣大地區。《左傳?昭公三年》云:“十月,鄭伯如楚,子產相。楚子享之,賦《吉日》。即享,子產乃具田備,王以田江南之夢” ;《左傳?昭公四年》曰:“四年,春,王正月,許男如楚,楚子止之,遂止鄭伯,復田江南,許男與焉”。 這二則記載均提到鄭伯田江南(到江南打獵)之事。《左傳》是我國古代史學和文學名著,所書史事起于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終于魯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7年)。由此可知,江南概念在春秋戰國時已經形成,并專指當時楚國的長江以南地區。 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將全國劃分為四個經濟區,包括陜西、山東、江南和龍門竭石北地區。其中記載有:“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 司馬遷此處論述的主要是位于“江、淮以南”的楚越之地,即“江南”的領域過于廣闊,包括今天的江西、安徽一帶,其南界一直達到南嶺即廣東、廣西甚至海南,這當然是廣義的、最大的范圍了。
漢以后,文人史官使用“江南”一詞時其所涵蓋的區域范圍大致指淮河以南長江中下游地區。《晉書?地理志下》稱:“江南所得但有揚、荊、湘、江、梁、益、交、廣,其徐州則有過半,豫州惟得譙城而已。明帝太寧元年,分臨海立永嘉郡,流永寧、安固、松陽、橫陽等四縣,而揚州統丹陽、吳郡、吳興、新安、東陽、臨海、永嘉、宣城、義興、晉陵十一郡。” 又,三國至南北朝年間,由于諸侯戰亂,南北分裂,政權更替頻繁,江南一稱使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江東、江左(古代習慣以東為左,以西為右)。這一提法與長江的流向有關,長江在蕪湖、南京間作西南南、東北北流向,隋唐以前這一段航道是南來北往的水上交通要道,人們習慣稱自此以下的長江南岸地區為江東。三國時,江東是孫吳的根據地,故當時人們稱孫吳統治下的全部地區為江東,孫吳政權也以江東自稱。
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貢》中“揚州”的同義詞,但實際上“江南”還有江漢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唐人眼里的江南范圍也很廣。王運熙先生引陸龜蒙《江南曲》五首,指出“其四……提到越、吳,指今浙江、江蘇地區。其五……當指今湖北地區”,“古代所謂江南,區域頗為廣闊,今長江以南一帶,東部的江蘇、浙江地區,西部的江西、湖南、湖北地區,都屬江南范圍”。
五代時期,在一些典籍中,江南還特指五代時期的南唐小國。比如:《宋史?本紀》第三“辛丑,遣盧多遜為江南國信使”、“丁亥,諭吳越伐江南”、“冬十月己亥朔,江南主遣徐鉉、周惟簡來乞緩師” 等,這里的“江南”,很明顯就指的是南唐國。
兩宋以降,隨著政治、經濟中心南移,江南的范圍也逐漸縮小,狹義的江南代表著繁榮發達的文化和美麗富庶的水鄉,區域大致劃分為長江中下游南岸的地區。今天的“江南”,李伯重有“八府一州”說,“即明清的蘇、松、常、鎮、寧、杭、嘉、湖八府以及由蘇州府劃出的倉州。” 該觀點得到諸多學者關注,如劉士林就曾肯定此觀點,并將江南地域范圍劃定為包括江蘇、浙江、上海為一體的長三角地區。 馮賢亮在《明清江南地區的環境變動與社會控制》指出,江南是指“長江下游南岸的太湖及其周圍地區”,相當于“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與太倉直隸州的全部,以及鎮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寧二縣”。 也即環太湖流域,這種嚴格意義上的江南定義,是狹義的江南,是江南的中心。
從行政學角度看,今人據史料研究,最早設置江南行政區域的是在唐朝。唐朝將長江以南地區分為江南東道和江南西道。經后世幾代政權更替,國家版圖不斷增變,“江南”地區有所縮小。五代十國時期為吳越國(主要是江南、上海、蘇南地區)與南唐部分地區;兩宋時期分為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元朝開始實行行省制,長江下游以南主要為江淮行省;清朝前期有江南省,康熙年間分為江蘇省和安徽省,一直沿用至今。
從區域社會學的維度看,無論歷史上江南區域如何變化,它都隸屬中國,是中國的一個在地理環境、社會經濟、文化和風土人情方面均有特色的區域社會。
作為特定區域的江南文化,因其地域范圍界定的復雜而顯得難以捉摸,尤其是對江南文化史的研究,因其區域歷史的不統一性和多樣性,給江南文化史的探討增添了一層難度。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所提出的“人體解剖對于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后才能理解。” 基于這樣的認識,劉士林指出研究江南文化也應從江南地區真正走向成熟形態的時代開始,提出江南文化的“詩性”特征,并在后來很多研究中被引用。沿著“詩性江南”的線索,北至皖南,東到海濱,西至江西,南到閩浙,都是江南文化的輻射范圍。無論是皖南古樸的民居,或是揚州別具一格的文人畫,抑或是余杭的煙柳畫橋,都鮮明地折射出一種江南的氣質。周振鶴《釋江南》 和單之薔《江南是怎樣煉成的》 基本上把握住了江南概念產生的復雜性和演進的規律。張法認為:“第一,江南話語有一個從先秦兩漢時期的長江中游的江南到魏晉南北朝的東擴過程。不妨把這一過程表述為:江南概念在不同的時代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所指,而這一核心所指在演進的過程中是流動的,它最終最典型地凝結在江浙地區。第二,在江南概念這一東擴并形成自己的核心區的過程中,有一個不斷 “濃縮”的過程。不妨把這一過程表述為,江南概念在擴展、流動、演進中,產生和形成了屬于江南美學的審美心態和藝術樣態。第三,江南始終是在以中原文化為最高級的中國文化里,由最高級的中原的眼光去看而產生出來的。” 因此,我們也可以理解江南文化作為一種地域文化形態,如同齊魯文化、巴蜀文化等,是在中國文化的整體中呈現出來的,不僅在于各地域文化多邊對照,更在于從整體核心區域對各非核心區域的比較。如此一來,本課題探討的江南文化主要是指江南核心區域,即明清時基本定型的以太湖流域為核心區并由之衍化出來的江南文化概念。但從歷史學視角看,涉及任何一種江南文化史的研究,都還需弄清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關于江南文化史的源頭。它不僅是開始于江南核心區定型之后,也不僅開始于核心區尚未定型前的“江南”,甚至不僅開始于與“江南”一詞尚未形成但又與之相關的話語,如東夷、吳越、南方等,而且還可以追溯雖然全無相關話語但確由江南核心地域中的早期文明,如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甚至隨著新遺址的考古發現可能還要往前推。
第二,關于上海文化。江南核心區域雖在明清時代定型,但江南文化不會就此停止,而是不斷發展。具體而言,民國時期崛起的上海文化就是典型的例證。盡管上海地域在明清已經定型為江南,但由此產生出來的上海文化,卻并不完全或者說主要不是來源于江南地理生態,而是聚全國乃至世界的現代化進程。江南地域中已經定型的文化樣式與全國乃至世界的現代性文化類型的結合,產生由上海這座國際性都市所負載的江南文化的現代轉型。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從江南地域看,上海雖不像蘇杭那樣屬于“核心”,但在文化上卻處在時代的最頂峰,在政治地位上也高于蘇杭。因此,上海文化的崛起必定會影響到近現代以來的江南文化,在討論現代江南文化時,不得不將上海文化打上一個“著重號”。
二、作為特殊文化的江南音樂
明清時期,以太湖流域為核心區的江南文化基本定型,從而有了一個以地域為基礎并由之衍化出來的江南音樂概念,這個概念是在江南文化概念的基礎上衍生發展起來的,與江南文化同時共生。音樂是人類精神的體現、文明發展的產物。人類歷史文明的進程中始終伴隨著音樂藝術的發展,也留下了豐富的音樂遺產,如考古發現的歷朝歷代樂器、記載音樂歷史文化的文獻典籍以及口頭傳授的民間音樂等,這一切都是人類發明發展的確證。江南區域和文化層面上的時空跨度均大大超越了行政區意義上的“江南”,作為特殊文化的江南音樂是以地理位置、人文環境、民俗語言、經濟方式等,構成特有的“輕細、婉轉”的特色,并立足于我國傳統音樂文化之林,贏得了自己獨特的一席之地。考慮到江南文化研究的區域特性、以及江南政區的復雜性,本課題所研究的江南音樂,空間地理以環太湖流域為基礎,包括今江蘇、上海、浙江為核心的長江以南部分,即今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以及蘇南、皖南部分,我們稱之為“狹義江南”,在此區劃基礎上的江南音樂史寫作不同于其他特定區域音樂史寫作,研究方法上取文獻研究、田野調查、個案分析等,即特定歷史時期,也兼顧同一語境下的江南音樂文化,將不在“狹義江南”范圍的音樂也列入江南音樂史的研究范疇,如揚州歷史上的音樂現象等。
浙江余姚河姆渡遺址出土的骨哨、陶塤和可能為原始打擊樂器的木筒,其中骨哨的數量最多,能模仿鳥鳴和吹奏不同的音高。可見,江南人早在距今約7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就有了“享受”音樂的認識和需要。馬家浜文化、菘澤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遺址的重大發現,共同譜寫江南音樂史上的輝煌。
隨著文字的出現,人類文明加快了步伐,江南卻安靜了。在關于夏商周的史料記載中,中原文化幾乎占全部內容。我們只知道長江中下游以“吳”“越”為名的幾千年歷史的原始之地。即便如此,夏商周時期,江南的音樂活動仍沒有停止,我們從考古發現中看到了歷史的“樂聲”。浙江余姚徐家畈出土的商代無旋鏞、江西新干縣程家沙洲殷末大墓出土的渦紋獸面紋镈、浙江蕭山杜家村出土的甬鐘等等。這些出土的樂器為我們展現了江南青銅時代的盛景。
春秋戰國時代,吳、越逐步強大,與中原各諸侯國分庭抗禮。尤其是越王勾踐,臥薪嘗膽,勵精治國,消滅鄰敵吳國,江南大部分地區得以開墾、修城。民間歌聲連連,宋郭茂倩《樂府詩集》記載了許多當時的民歌,如《采葛婦歌》“嘗膽不苦甘若飴,令我采葛以作絲”流傳至今。考古發現的這時期樂器主要以青銅類:镈、鐘、甬鐘、編鐘、鉦等為主。
秦統一六國后,在江南設立了一些郡,如會稽郡(郡治縣吳縣,今江蘇蘇州)、鄣郡(郡治縣故鄣,今浙江安吉西北)。這時期的民間音樂發展迅速。自秦開始設立的專門音樂機構——樂府,其中有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采風。樂府搜集整理了全國各地大量的民間歌舞音樂,加以編制和演奏,雖主要為宮廷娛樂服務,但在客觀上促進了樂舞的發展。吳越后人歌聲嘹亮,唱響江南,一定程度上就是樂府功能的反映。秦始皇統一全國后,七國樂舞匯集京都,漢朝樂舞繼承秦代,加上漢代經濟發展較繁盛,尤其是漢武帝時期,各民族之間的頻繁交往也推進了樂舞的發展。其中,需要區別的是,“百戲”是我國古代兼有音樂歌舞成分的雜技表演之總稱,它包括雜技、武術、幻術、民間歌舞雜樂、雜戲等藝術表演形式。
東漢末年,農民起義失敗,經過了三國割據局面,待到晉的暫時統一,北方混戰局面引起北方人民大量南遷,這就客觀上促進了南北各族經濟文化的不斷融合。中原文化的大量南遷給江南地區思想文化造成深刻影響,推動了江南音樂的發展。清商樂 ,歌舞戲、百戲十分流行。魏晉“竹林七賢”等文人騷客,浮于政事,樂于琴棋藝術,繁榮了江南音樂文化,形成江南音樂發展史上的高峰。
楊和平,浙江師范大學特聘教授,浙江師范大學音樂研究中心主任,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碩士點負責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保護研究基地副主任;湖南師范大學瀟湘學者講座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湖南師范大學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開發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溫州大學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日本東京藝術大學音樂學部客座研究員。2004年入選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出版《浙江音樂史》、《先覺者的足跡——李叔同及其支系弟子音樂教育思想與實踐研究》等專著、教材、譯著20余部;發表《音樂藝術功能論》、《新時期中國學校音樂教育法規建設研究》等120余篇;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多項。現為全國世界民族音樂教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音樂美學學會理事、中國音樂史學會理事、中國音樂評論學會理事、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浙江省音樂家協會理事兼音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委、《中小學音樂教育雜志》雜志編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集刊》副主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