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本關于中國轉型時期如何進行新價值觀和新制度的構建的著作,梳理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于正義觀念的理解,討論了新形勢下與正義觀念相關的種種問題,展現了當下中國對正義這一價值的認識,并從勞資、教育、司法、福利等角度,對實現正義價值的制度層面進行了討論。
正義是人類文明恒久的話題,也是長久以來一直追求的價值,然而,正義的內涵卻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在如今中國正經歷的轉型時期,正義的內涵發生了何種變化,是關系到社會轉型方向的重要問題。本書選取正義這一主題,從價值構建和制度構建兩個角度進行闡發,具有較高的學術眼光。
中國在轉型期中暴露出的各種社會問題,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為了實現善治,如何進行制度設計,對現有的政策與法律乃至行政與司法實踐如何進行評論,都是亟待學界解決的問題。本書從社會正義的角度出發,從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自己的方案,有利于研究視野的進一步拓展和討論的進一步深化。
本書的撰寫由劉建軍與孫國東這兩位在政治學與法學領域頗有建樹的專家主持,由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等滬上知名高校的政治學研究人員實施,保證了本書有較高的整體質量。
劉建軍,復旦大學教授,現任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院長,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中外政治制度方向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市領導科學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政治學會理事、上海市統戰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公共選拔領導干部考試命題組專家組成員(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瑞士達沃斯論壇智囊機構“全球議程理事會網絡(The Network of Global Agenda Councils)”理事會理事、上海市青年教育協會理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復旦大學中外現代化進程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市楊浦區團的建設研究會顧問、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統戰基礎理論上海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復旦青年學校特聘講師。
孫國東,法學博士,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院長助理,兼任院價值建構研究項目主任、復旦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副主任。
價值建構篇
導 論 轉型中國的正義:自主理論建構的嘗試
第一章 論轉型期的分配正義原則
第二章 轉型中國正義問題的文化學反思——從儒家禮義觀走向墨家公義觀
第三章 人民出場的重構性“轉型正義”——當代中國語境下的社會正義建構
第四章 “反正義的公平觀”與轉型中國的正義問題
第五章 何為轉型?何為正義?——當下中國社會中的變通型正義觀
制度建構篇
導 論 正義的實踐——轉型社會的正義:制度建設的視角
第六章 勞資領域中的制度正義——對中國經濟民主的初步考察
第七章 轉型中國的制度正義:以央企制度為視角——邁向“強國家—資本”與“權力—資本平衡”的時代
第八章 轉型中國的教育:邁向以公平為基礎的正義
第九章 轉型中國的司法正義——政治與法治關系視野下司法制度變遷的視角
第十章 福利與轉型中國的正義建構——-來自國家和資本的雙重視角
這種“反正義的公平觀”由知識精英和普羅大眾共享的事實,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它在現時中國的普遍性,也表明其開始具有?乱饬x上的“話語”特質。如果連(主流的)知識精英都不僅無力反思、而且不自覺地維護某種觀念,這足以說明它已開始成為表征著“真理”和“權力”的“話語”。因為“話語”的形成意味著:“我們只能按照某些特定的具體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針對某個特定的社會對象或實踐(比如,瘋癲)寫作、言說和思考!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反正義的公平觀”對抗爭實踐的“話語控制”,造就了轉型中國“反正義局面”的循環出現。慈繼偉曾指出了“正義局面的脆弱性”,即他所謂的“非正義局面的易循環性”:“如果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非正義行為沒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來具有正義愿望的人就會在不同程度上效仿這種行為,乃至造成非正義行為的泛濫。”不過,在我看來,“非正義”(unjust)的表述并不足以揭示這些行為或現象的性質;毋寧說,它們是“反正義的”(anti-just),即違反“應得”(法律權利和道德應得)的。因此,我主張把慈繼偉所指稱的這種行為和現象改稱為“反正義局面的易循環性”。慈繼偉從一般性的視角出發,以“相互性”(特別是作為反應性態度的“憤恨”)來解釋反正義局面易循環的道德心理基礎。如果結合轉型中國的情境,我們可以說正是這種具有話語特質的“反正義的公平觀”,極大地助長了現時中國反正義局面的易循環性。如果說“相互性”(特別是“憤恨”)解釋了個體實施同樣或類似反正義行為的心理動機,那么“(反正義的)公平”則使這種道德心理有了正當化的“外衣”。轉型中國反正義局面的循環出現,大致遵循著這樣的邏輯:⑴其他人的行為違背了道德或法律上的“應得”,并從中獲得“份外”的收益;⑵行為人因為沒有獲得同等情況下的“份外”收益而產生憤恨;⑶為平息內心憤恨,行為人以“公平對待”為由要求獲得同樣或類似的收益。正是這種“反正義的公平觀”,使行動者在把內在的“憤恨”轉化為外在的抗爭行動時有了泛道德的辯護依據。政府當局或管理部門之所以最終向行動者的抗爭妥協,與其說是同情其內心的“憤恨”,不如說是認可了“公平”對待這一正義之形式要素的有效性。因此,正是人們對“反正義的公平觀”的共同認可(換言之,“反正義的公平觀”對抗爭實踐的“話語控制”),造就了實踐中反正義局面的循環出現。實踐中大量出現的因有人插隊而紛紛不再排隊、因有人“種房子”獲得拆遷補償而紛紛“種房子”、因有人靠“走后門”獲利便想方設法“走后門”……等等事例,正是這種“反正義局面易循環”的典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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