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奧爾森的遺著,《權力與繁榮》觸及了他一生所關注的問題:為什么有些經濟體表現如此搶眼,能夠提供令人矚目的財富與繁榮,而有些經濟體卻不能做到這一點?不同類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礙或者促進經濟增長的?
在《權力與繁榮》中,奧爾森認為政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私人契約與個人財產權利的可靠保護,取決于政府要足夠強大以保證這些權利的實施,同時政府又要受到足夠的限
制以避免這些權利受到侵蝕。他在《權力與繁榮》中提出的“強化市場型政府”概念是分析經濟增長的一個前沿性概念,并且為金融危機后的亞洲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治理演變和經濟政策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分析框架。
1991年8月19日夜晚,那是蘇聯強硬派發動反對戈爾巴喬夫政變的那一天,我的電話響了。當時我正在憂慮地看著電視新聞報道,報道說政變似乎要成功了。電話是一位很受歡迎的專欄主持人打來的,他問了我很多尖銳的問題。他問道,一個會把自由市場體制加于蘇聯的明智的獨裁者對陷入泥潭之中的蘇聯經濟來說難道不是唯一的希望嗎?在親市場的皮諾切特統治下的智利,樸正熙和全斗煥領導下的韓國,蔣介石和蔣經國管理下的中國臺灣,李光耀治理下的新加坡,以及鄧小平領導下的中國大陸,這些國家和地區在經濟績效上不是取得了很大的增長嗎?在我1982年的《國家的興衰》一書中,我不是說過民主社會中游說和結盟集團的聚集本質上會削弱這些社會的增長動力嗎?蘇聯的經濟績效——就如蘇聯政變領導人所說的——隨著戈爾巴喬夫引入他的所謂民主改革并使蘇聯的東歐盟國擺脫蘇聯的控制,難道不是急速下滑嗎?
盡管我們的談話直到我妻子已經催了我兩次吃晚餐時才停止,但是我還是沒有能夠提供專欄主持人所希望得到的這些尖銳問題的答案。問題不是問題太多了,以致我很難提供一個充足的對這些復雜而巨大議題的分析,其實,我思考這些問題已經很長時間了。問題是我不知道其答案所在。
這些問題對我來說是逃脫不了的,部分原因是它們與我的日常研究工作有關。就在這位專欄主持人來電話的前幾個月,我開始投入一項研究,以對前共產主義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提供經濟政策和制度改革的建議。在馬里蘭大學,我建立了制度改革與非正式部門研究中心(IRIS),它一開始就得到美國國際開發署的獨家資助。該中心在45個前共產主義國家或者第三世界國家擁有辦公室或者研究項目,在許多這類國家,都存在那位專欄主持人提出的同樣的令人頭疼的問題。例如,有些印度人告訴來自中心的人們,他們困惑的是印度的經濟沒有落后中國大陸、新加坡、中國臺灣以及韓國太多是不是因為印度是民主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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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瑟·奧爾森(Mancur Olson),當代*有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教授,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奠基者。主要著作包括:《戰時短缺經濟學》(1963)、《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其物品與集團理論》(1965)、《一份準備中的社會報告》(1969)、《沒有增長的社會》(1974)、《健康護理經濟學新方法》(1982)、《國家的興衰——經濟增長、滯脹和社會僵化》(1982)和《權力與繁榮》(2000)。奧爾森的學術貢獻遠遠超出經濟學的范圍,對政治學、社會學、管理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的發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強化市場型政府乃經濟發展之根本
序
前言
第一章 權力的邏輯
罪犯的比喻
固定活動范圍的匪幫
歷史事實
專制統治與大多數人統治的比較
更具共容利益觀的大多數
其他的一些含義
第二章 時間、收入與個人權利
“國王萬歲”
匪幫的終結
民主的自發產生
代議制政府的財產和契約權利制度
持久的民主意味著持久的財產和契約權利
第三章 科斯談判、交易成本與無政府社會
互利交易的起點
交易成本
市場失靈
科斯定理
對科斯理論的概括
無政府社會
對理論的附加說明
第四章 理性的人與非理性的社會
小集團常常可以成功地進行集體行動
戰略互動
一個尋常的錯誤
要是沒有交易成本會如何?
有選擇的激勵
小結
第五章 治理與經濟增長
治理的演變
擁有組織自由的社會的僵化問題
第六章 執法與腐敗的根源
維護法律的壓力
私人領域針對執法的普遍一致的壓力
第七章 蘇聯模式的專制理論
專制者攫取的限度
增加儲蓄和投資的財產征用
稅收如何能提高工作意愿?
……
第八章 共產主義的演進及其遺產
第九章 對轉型的意義
第十章 達致繁榮所需要的市場類型
《權力與繁榮》:
因此,理性的自利會使自愿交換變得互相都有好處,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它也會滿足社會利益。但是,它也會引導人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去強迫他人。用杰克·赫什萊佛(Jack Hirshleifer)的話說,就是存在“武力的黑暗面”(a dark side of force)。
當我們放棄所有的互動都是自愿的這個假設時,社會結果必然是有效的這個含義就不存在了。擁有權力的一方通過武力威脅或者使用權力能夠得到收益,如果這樣做的成本比他獲得的收益要少得多的話。受害者的損失,以及即使這樣的損失規模與擁有權力一方的收益相聯系,也并不必然會對結果產生影響。小偷不需要關心他的盜竊所獲會對受害者造成多大的損失,謀殺者也不會去只殺害那些想自殺的人。
同樣,只有當某個政府能夠比它的前任更有效地利用財產,或者只有通過稅收能夠聚集到更有用的錢財時,這個政府才會必然去霸占其臣民的財產。因此,當我們超越自愿交換及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而在我們的分析中納入通過運用強制性權力謀取收益的因素時,解釋政府所做的好事與壞事就不是什么很難的事情了。
當我們把權力納入到分析中時,我們可以很容易承認這樣的事實,即政府的本性都是強迫性的。例如稅收從概念本身講就是強迫性的,每個政府都會利用稅收資源。它們就如俗語所說的,和死亡一樣是不可避免的東西。同樣,我們也很能理解政府的警察力量握有槍支,或者政府控制的軍隊施行的令人敬畏的暴力和擁有的強制性武器,或者是政府有時介入的代價高昂的戰爭。當我們只是考慮自愿交換與交易成本問題時,政府的象征物使我們想到的是強有力的像獅子和老鷹這樣的動物而不是收銀機或者商店,這絕不是偶然的。
強制對契約遵守是必要的
自愿交換與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從其自身來說是不能解釋某些好的結果的,即使這些好的結果發生在從社會意義上說是無效的市場環境下。有些交易本身是可以自我強制實施的。例如,如果交易在某一點上完成了,相關方的利益與常識一般就是要從買賣中獲得收益。這種買賣甚至會發生在那些不需要共同文化或者制度幫助的相關方之間,就如自治的部落之間互相進行買賣一樣,有時甚至也會發生在如政府禁止的黑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