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常識漸漸成為尋常百姓生活中的必要知識儲備,同時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也時常困擾著人們的工作或生活。因此,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是陷入法律糾紛而一籌莫展時,這本《最新法律常識全知道》,老百姓日常生活必備的法律常識手冊,將成為您答疑解惑的好幫手,通過這本書,您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最新法律常識全知道》將現實生活中人們所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以案例講解的形式,按照“現實問題”、“法條指引”、“問題解答”三個部分分別進行了針對性的解析和指導。本書中所述的案例將結合法條并配合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廣大群眾提供細致全面的解決方法和指導意見。同時,本書所涵蓋的法律常識和案例囊括了人們在婚姻家庭、勞動就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勞動者權益等方面所遇到的各種典型的法律糾紛或爭議。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了有針對性和高效的解決方法,使得人們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編 憲法:維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大法
一、平等權
★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做公務員嗎?
★身高較矮的人能擔任中小學教師嗎?
★職場女孩因長相問題受歧視怎么辦?
★同命應同價還是不同價?
二、選舉權
城鎮遷入農村的非農業戶口村民有選舉權嗎?
三、人身自由權
★黑磚窯限制自由強迫勞動該如何處罰?
前妻能將前夫強行捆綁到醫院治療精神病嗎?
超市有權以顧客偷盜為名限制其人身自由嗎?
四、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學校在檔案中如實記載學生病情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嗎?
五、國家賠償請求權
被冒名賣淫遭受錯誤處罰能要求公安局賠償嗎?
六、受教育權
★被人頂替上大學如何維權?
七、性別平等權
丈夫死后,妻子和女兒在村里能分得責任田嗎?
第二編 民法通則:處理私人事務的基本準則
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8歲的兒童可否接受贈與?
老年癡呆癥患者贈與房屋的行為有效嗎?
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時打傷他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時,住所如何確定?
二、監護
如何在母親與祖父母之間確定監護人?
能否剝奪罪犯父親對子女的監護權?
父母為自己利益處分未成年人財產的行為的效力?
未成年人被誘拐脫離父母監護,其父母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委托他人代管孩子,民事責任該如何承擔?
家長可以隨意體罰孩子嗎?
三、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嗎?
在國外無法聯系時可否申請宣告失蹤?
申請宣告死亡的人有順序限制嗎?
同一順位的人中有申請宣告失蹤又有申請宣告死亡時該如何處理?
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寫的遺囑有效嗎?
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銷后夫妻關系能否自行恢復?
死亡宣告被撤銷的人能否以未經本人
同意為由要回被收養的子女?
死亡宣告被撤銷的人能否要回自己的財產?
財產被轉讓給第三人后,死亡宣告被撤銷的人還能否要回?
四、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及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六、民事權利
七、民事責任
八、訴訟時效
第三編 合同法:先說斷,后不亂
第四編 物權法:有恒產者有恒心
第五編 婚姻家庭繼承法:如何避免“剪不斷,理還亂”
第六編 侵權責任法:誰侵害誰賠償
第七編 三類保險法:如何為未來買個安心
第八編 勞動法:職場也要不示弱
第九編 行政法:與政府過招不失利
第十編 刑法:有一條紅線叫“殺人償命”
第十一編 三類訴訟法:如何獲得公正之劍的庇護
第一編 憲法:維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大法
一、平等權
★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做公務員嗎?
現實問題
2003年6月,張某報考某市公務員,成績第一,但體檢發現他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確認為不合格,所報崗位由第二名的考生填補。同年11月10日,張某將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認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同樣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請求法院確認人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依法錄用自己到相應的崗位。張某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公務員招錄考試應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在公務員招錄工作中不得規定歧視性條件,侵犯考生的平等權利。本案依據當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即1994年《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1999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節(試行)》規定,張某的體檢結果為“一、五陽”(HBsAg、HbcAb陽性),并未達到乙肝兩對半檢查不合格標準。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醫院的體檢不合格結論錯誤,確認人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2005年頒布實施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明確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體檢合格”,此后乙肝病原攜帶者在公務員考試中應不再受到歧視。
★身高較矮的人能擔任中小學教師嗎?
現實問題
毛某擁有教師資格證。2009年7月,毛某參加某市中小學教師招錄考試,并通過了筆試、面試。但招考單位最終以毛某不符合“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的條件而不予錄用。毛某向湖南省政府法制辦提出依法審查教育廳頒布的《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試行)》中限制身高的規定。2009年12月9日,法辦作出復函,刪除該招聘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毛某隨后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教育局為其安排合適的教師崗位。他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