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內容包括: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律師的性策與任務、律師的權利與義務、律師的執業原則、律師的素質和技能、律師資格與律師執業、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管理、律師收費制度、法律援助、律師的刑事辯護、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律師的民事訴論代理、律師的行政訴訟代理、律師非訴訟業務(一)、律師非訴訟業務(二)。
主編:陳衛東,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任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業務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檢察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國際證據科學協會理事。受聘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律師制度、證據制度等。
副主編:劉計劃,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訴訟法教研室主任。任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受聘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律師制度、證據制度等。
緒 論 1
第一章 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9
第一節 西方國家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9
第二節 舊中國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13
第三節 新中國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15
第二章 律師的性質與任務 20
第一節 律師的性質 20
第二節 律師的任務 25
第三章 律師的權利與義務 28
第一節 律師的權利 28
第二節 律師的義務 35
第四章 律師的執業原則 41
第一節 遵守憲法和法律 41
第二節 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42
第三節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44
第四節 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45
第五節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46
第五章 律師的素質和技能 49
第一節 律師的政治素質 49
第二節 律師的業務素質 51
第三節 律師的基本執業技能 52
第六章 律師資格與律師執業 71
第一節 律師資格 71
第二節 律師執業 84
第七章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90
第一節 律師職業道德 91
第二節 律師執業紀律 94
第三節 比較與完善 99
第四節 律師的法律責任 104
第八章 律師事務所 118
第一節 概述 118
第二節 律師事務所的成立和終止 122
第三節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 124
第四節 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128
第九章 律師的管理 132
第一節 概述 132
第二節 我國的律師管理體制 134
第三節 律師協會 140
第十章 律師收費制度 144
第一節 概述 144
第二節 我國律師收費制度及其完善 146
第十一章 法律援助 152
第一節 概述 152
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 154
第十二章 律師的刑事辯護 168
第一節 概述 168
第二節 辯護律師的訴訟職能和訴訟地位 171
第三節 辯護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175
第四節 偵查階段的律師辯護 181
第五節 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辯護 183
第六節 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 186
第七節 二審、再審程序中的律師辯護 195
第十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200
第一節 概述 200
第二節 公訴案件的律師代理 204
第三節 自訴案件的律師代理 208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 211
第十四章 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 215
第一節 概述 215
第二節 代理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222
第三節 律師代理的工作程序 225
第十五章 律師的行政訴訟代理 234
第一節 概述 234
第二節 代理律師在行政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237
第三節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38
第四節 行政侵權賠償訴訟的律師代理 245
第十六章 律師非訴訟業務(一) 248
第一節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248
第二節 律師的仲裁代理 262
第十七章 律師非訴訟業務(二) 282
第一節 律師法律咨詢 282
第二節 律師代書 286
第三節 律師辦理合同事務 291
第四節 律師代理知識產權中的非訴訟業務
294 第五節 律師證券業務 304
第六節 律師其他非訴訟業務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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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修訂說明
自從本書第三版于2007年出版以來,中國律師學的理論和實務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方面,多部基本法律得到了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應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修訂后重新頒布,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的相關規章也修訂后重新頒布,或者出臺了新的規定,如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取代之前的《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文件。如此重大的變化必然要在教材中得到反映。第四版根據上述規范性文件的變化,對教材中的相應內容進行了修訂,以期不誤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