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一、鄰避時代的來臨
二、鄰避時代的現實挑戰
第二節相關文獻研究綜述
一、基于鄰避文獻的計量分析
二、鄰避研究的主題提煉
三、鄰避研究的核心問題
第三節研究思路、方與價值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與具體技術
三、研究價值
第二章鄰避沖突治理的與邏輯:一個前提性分析
第一節鄰避沖突治理的概念闡釋
一、治理的緣起
二、鄰避沖突治理的內涵
第二節鄰避沖突治理的兩種范式
一、管制型治理
二、參與式治理
第三節鄰避沖突治理轉型的邏輯與實踐
一、關于鄰避沖突治理轉型邏輯的簡單歸納
二、其他國家和地區鄰避沖突治理轉型的實踐
第三章我國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現實圖景
第一節廣東茂名Px項目設址:隱形強迫與參與的張力
一、Px項目規劃與高密度宣傳
二、灌輸式的信息傳播
三、“隱形強迫”的危機治理
第二節廣東江門反核風波:壟斷決策引發的鄰避抗爭
一、被壟斷的選址決策
二、輿情傳播中的風險擴散
三、格式化的被動反應
第三節 九峰垃圾焚燒廠設址:風險感知差異下的非對稱性溝通
一、政府與專家、媒體“結盟”
二、無效的風險溝通
三、從強制設址到科學決策
第四節武漢康復醫院設址:鄰避沖突治理的制度內參與困境
一、辯護式的訴求回應
二、管控式的武裝干預
三、應急式的政策妥協
第五節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一、壟斷控制的治理理念
二、政府單一治理主體
三、管制型治理機制
四、線性化的治理路徑
第六節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治理績效
一、鄰避設設址與合理設址
二、鄰避沖突爆發及其影響
第四章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生成及困境
第一節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生成機理
一、剛性穩定與壓力
二、主義與行政動員
三、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合謀
第二節政府管制型鄰避沖突治理模式的現實困境
一、國家與地方之間:壓力型下地方政府的“行為悖論”
與責任規避
二、利益與倫理之間:被消解的環境正義
三、權力與公眾之間:被的公眾參與
四、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信任的危機
第五章鄰避沖突協商治理:價值考量與實踐挑戰
第一節協商民主與鄰避沖突治理的理論契合
一、價值取向的契合
二、共生要素的契合
第二節協商民主對鄰避沖突治理的價值
一、鄰避抗爭者的有序參與
二、協調多元主體利益關系
三、增強鄰避沖突治理的合法性
第三節協商民主在鄰避沖突治理中的實踐基礎
一、政治空間:民主政治發展與政府職能轉變
二、社會基礎:權利意識成長與環保運動的興起
三、現實示范:國內鄰避沖突協商治理的創新實踐
第四節協商地位等:鄰避沖突協商治理的挑戰
一、機會等
二、資源等
三、能力等
第五節協商地位的影響因素及其矯正
一、協商地住的影響因素及權重確定
二、協商地位等的矯正措施
第六章通向協商治理之路:鄰避沖突協商治理模式及其運作機制
第一節鄰避沖突協商治理的模式
一、管制權與參與權制衡的權力結構
二、“參與一協商一共識”的柔性制度規則
三、理性認知與互容的協商文化
四、“多邊互賴型”合作網絡
第二節鄰避沖突協商治理的運作機制
一、信息公開與風險溝通
二等論辯與差容
三、利益整合與補償激勵
四、反思內化與協商結果的落實
第三節鄰避沖突協商治理的實路
一、協商互動的制度性整合
二、合作型政府的重構
尾論——結論·貢獻·展望
結論
貢獻
未來展望
參考文獻
早在20世紀中后期.鄰避沖突就作為城市沖突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歐美發達國家出現。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反對建設垃圾填埋場、有毒廢棄物處理廠等鄰避設施的環境抗爭運動開始興起。為了避免公眾抗議,政府采取“決定一宣布一辯護”的模式,在信息沒有公開的情況下,完成項目審批,并啟動鄰避設施建設。隨著人們環境權益維護意識的增強,鄰避設施選址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20世紀70一80年代,工業化國家的社會變革使鄰避問題日益復雜化,鄰避設施選址演化為不同利益集團之間深層次的爭辯和博弈.環境抗爭運動開始表現出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征。一方面,一系列事故災難如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切爾諾貝利核泄漏事故爆發,使公眾對鄰避設施的危險性后果有了直觀認識。另一方面,公眾對政府管理的質疑引發了對鄰避設施的持久性抗議,尤其當公眾被排斥在鄰避決策之外時,在程序公正和環境正義等價值理念的影響下,公眾對非自愿承擔的風險產生了強烈的抵觸情緒。此外,隨著一批環境保護組織的興起,抗議鄰避設施在地區設址的集體行動日益頻繁。數據顯示,由于“鄰避主義”泛濫,美國在1980---1987年間預定興建的8l座毒性廢棄物處理廠,在草根環保組織的發動下,周邊民眾強烈反對建造廢棄物處理場地,最后僅有8座建成。①20世紀90年代以來,鄰避現象及其治入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鄰避現象表現為涉及經濟、政治、社會多重利益交織的復雜屬性,鄰避選址觸及社會敏感神經。另一方面.由于經濟補償、協商談判、自愿競標等方式的運用,政府和公眾在鄰避現象治理中走向溝通和合作。一些國家在鄰避治理實踐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如荷蘭采用“市場型選址決策”方法,即政府和企業提高設址補償價格,直到有社區愿意主動接受設施設址為止。②日本采取自主型治理機制,發揮地方政府、縣域政府、企業及社區居民、漁業協會等多方利益主體的作用,共同參與鄰避設施的計劃與開發,并制定經濟補償和回饋、設施管理的政策措施。這些實踐措施與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文化傳統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鄰避設施選址引發的沖突。但作為城市空間配置價值矛盾以及城市中增長聯盟與社群聯盟矛盾的綜合體現,鄰避沖突在較長時間難以調和,并成為大多數國家發展中的困境。例如,在加拿大,關乎國計民生的“北方門戶”輸油管重大工程項目.因沿線各方的“鄰避主義”至今無法開工。德國在啟動“斯圖加特2pan>”這一鐵路和城市發展項目時遭到5萬名市民的嚴重抗議。為了應對垃圾焚燒導致的健康危害,英國成立了杜絕垃圾焚燒組織(UKWIN),實時提供專業的垃圾焚燒項目地圖.并對地方政府垃圾焚燒站選址和規行全過程監督。在現代科學技術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推動下,全球范圍內的鄰避運動興起,鄰避現象逐漸成為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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