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收/應用型本科財經類規劃教材》作為應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教材,本著“理論精煉、突出實務,注重應用能力培養”的原則構建知識體系,主要突出如下特色:一是內容新穎。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我國推出一批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國家稅收/應用型本科財經類規劃教材》依據我國目前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進行編寫,力求反映我國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二是實用性。《國家稅收/應用型本科財經類規劃教材》對國家稅收的基本理論、現行稅制的主要內容和重要的知識點都有較詳細的解讀,而且附有豐富的案例及解析,每章都配有課后練習題,以強化學生對稅法要點的理解。三是系統性。《國家稅收/應用型本科財經類規劃教材》既有稅收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闡述,又有現行稅收制度的講解。根據我國稅制結構的特點,對流轉稅、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安排了較大篇幅,對其他稅種及稅收征管法、稅務行政法制都有較為詳細的解讀。《國家稅收/應用型本科財經類規劃教材》的各章節之間有比較密切的連貫關系,比較系統全面地闡釋了稅法的主要知識點。
第一章 稅收概論
第一節 稅收概述
第二節 稅收制度
第三節 我國稅收的立法原則
第四節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第五節 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
練習題
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第四節 稅率與征收率
第五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產品的稅務處理 第一章 稅收概論
第一節 稅收概述
第二節 稅收制度
第三節 我國稅收的立法原則
第四節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第五節 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
練習題
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第四節 稅率與征收率
第五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產品的稅務處理
第八節 進口貨物征稅
第九節 出口貨物退(免)稅
第十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三章 消費稅
第一節 消費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四章 營業稅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第六節 稅收優惠
第七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五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稅收優惠
第七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六章 關稅
第一節 關稅的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率
第二節 關稅的完稅價格
第三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關稅的減免
第五節 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第六節 關稅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第三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八章 個人所得稅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納稅人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九章 土地增值稅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征稅范圍
第三節 納稅義務人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應稅收入與扣除項目
第六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稅收優惠
第八節 征收管理
練習題
第十章 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第一節 房產稅
第二節 資源稅
第三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四節 契稅
第五節 車船稅法
第六節 車輛購置稅法
第七節 印花稅
練習題
第十一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征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練習題
第十二章 稅務行政法制
第一節 稅務行政處罰
第二節 稅務行政復議
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
練習題
二、征稅范圍若干具體情況的判定
(一)以出售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這種情況因其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標準,所以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這里又分為三種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這種情況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方式,向政府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有償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僅對土地進行通水、通電、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土地開發,不進行房產開發,然后直接將空地出售出去。這屬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應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后出售的。這種情況即是一般所說的房地產開發。賣房的同時,土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轉讓。由于這種情況既發生了產權的轉讓又取得了收入,所以應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存量房地產的買賣。這種情況是指已經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地產,其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這種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的房地產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變更手續;原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償劃撥的,還應到土地管理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種情況既發生了產權的轉讓又取得了收入,應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二)以繼承、贈與方式轉讓房地產的
這種情況因其只發生房地產產權的轉讓,沒有取得相應的收入,屬于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所以不能將其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這里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1.房地產的繼承。房地產的繼承是指房產的原產權所有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其繼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行為雖然發生了房地產的權屬變更,但作為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原所有人(即被繼承人)并沒有因為權屬的轉讓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這種房地產的繼承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房地產的贈與。房地產的贈與是指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房地產無償地交給其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房地產的贈與雖發生了房地產的權屬變更,但作為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的所有人并沒有因為權屬的轉讓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房地產的贈與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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