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榮編著的《稅務籌劃與國際稅務》是站在企 業角度講稅收的。它將國內經營的稅務籌劃與跨國經 營涉及的稅務問題和稅務籌劃等內容緊密地聯系在一 起,是一本非常實用的教材和參考書。《稅務籌劃與 國際稅務》強調了企業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性,梳理 了我國最新的涉外稅收政策。從本書的內容和深度來 看,它不僅適用于與財務、稅務相關的研究生教學, 還可作為本科生教育和繼續教育的參考書。同時,本 書對跨國經營企業的高管人員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素榮編著的《稅務籌劃與國際稅務》重點論述了稅務風險及其防范機制與防范方法,目的是提醒企業,尤其是跨國經營的企業,在經營決策中重視稅務問題與稅務風險。本書內容體現了我國最新的涉外稅收政策。關于特別納稅調整、資本弱化、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非居民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等涉外稅務的最新文件內容,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介紹和解讀。本書介紹了中國企業主要投資國,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瑞典、丹麥、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韓國等15國的稅務規定,還介紹了我國港澳臺及國際避稅地,如巴哈馬、百慕大、開曼群島、瓦努阿圖、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巴多斯、塞浦路斯、瑞士、愛爾蘭、荷蘭、希臘、盧森堡、毛里求斯等低稅區的稅務規定。本書介紹了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最新稅務規定,這些都是“走出去”的企業亟需學習的內容。
前言
第1章 稅務籌劃基礎
1.1 我國現行稅種
1.2 稅務風險及其防范
1.3 稅務籌劃基本理論
第2章 境內業務的稅務籌劃
2.7 籌資業務的稅務籌劃
2.2 經營業務的稅務籌劃
2.3 投資業務的稅務籌劃
2.4 收益分配的稅務籌劃
第3章 特殊業務的稅務籌劃
3.1 企業重組涉及的稅務問題
3.2 設立與收購的稅務籌劃
3.3 合并與債務重組的稅務籌劃
3.4 分立與清算的稅務籌劃 前言
第1章 稅務籌劃基礎
1.1 我國現行稅種
1.2 稅務風險及其防范
1.3 稅務籌劃基本理論
第2章 境內業務的稅務籌劃
2.7 籌資業務的稅務籌劃
2.2 經營業務的稅務籌劃
2.3 投資業務的稅務籌劃
2.4 收益分配的稅務籌劃
第3章 特殊業務的稅務籌劃
3.1 企業重組涉及的稅務問題
3.2 設立與收購的稅務籌劃
3.3 合并與債務重組的稅務籌劃
3.4 分立與清算的稅務籌劃
第4章 國家間的稅務問題
4.1 所得稅的稅收管轄權
4.2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減除
4.3 國際稅收協定的基本內容
4.4 我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
第5章 我國涉外稅務規定
5.1 我國針對反避稅的規定
5.2 進出口業務的稅務規定
5.3 境內所得匯出的稅務規定
5.4 境外所得的稅務規定
第6章 主要投資目標國稅務規定
6.1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俄羅斯的稅務規定
6.2 英國、法國、德國、瑞典、丹麥的稅務規定
6.3 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韓國的稅務規定
第7章 港、澳、臺及低稅區稅務規定
7.1 港澳臺的稅務規定
7.2 低稅區的稅務規定
第8章 海外投資的稅務籌劃
8.1 利用轉讓定價進行稅務籌劃
8.2 利用國際避稅地進行稅務籌劃
8.3 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網絡進行稅務籌劃
8.4 利用合理的資本結構進行稅務籌劃
8.5 利用公司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
8.6 海外投資架構設計
參考文獻
1.1.3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照納稅義務的不同,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負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負有限納稅義務。居民企業和境內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適用基本稅率25%;在境內不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依據20%的低稅率(或按稅收協定減為10%)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影響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制度有三項,即關聯企業制度、虧損結轉制度和稅收抵免制度。這三項制度體現了既要避免雙重征稅,又要防止逃稅,還要給予稅收鼓勵的精神。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自然人性質的企業。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以及在中國境內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實行分類所得稅制,設置11個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即,減少稅目、簡化稅率是必然的。
1.1.4 財產稅和行為稅
財產稅和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人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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