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研究我國主要農產品供需格局與流通情況,分析我國主要農產品國際、國內物流運輸需求,重點包括糧食、蔬菜、肉類等,覆蓋國際運輸與國內運輸兩方面(第一章)。基于對行業政策、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匯總與評述,提出我國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的內涵(第二章)。交通運輸作為決定物流發展的基礎性設施條件,國家物流大通道、農村物流兩者的發展直接決定了農產品物流發展質量,研究二者的發展演變過程、存在問題,提出未來交通運輸設施發展方向與發展建議(第三章)。分析我國農產品物流發展面臨的形勢要求與挑戰,主要包括構建雙循環、新格局、實現雙碳目標等形勢要求,以及面對特殊天氣、疫情、戰爭等風險下,農產品生產、進口、運輸等環節均受到影響,進一步給我國農產品保供、穩價帶來較大挑戰(第四章)。大部分世界強國都是農業大國,農產品物流發展模式較為成熟。借鑒發達國家或地區在糧食、蔬菜、肉類等農產品物流發展領域的實踐經驗,從政府參與、行業協會作用、流通業態升級、物流設施質量提升等方面,總結出適合我國的發展經驗(第五章)。國際運輸方面,我國農產品以進口為主,以糧食運輸、肉類運輸為主,出口較少。糧食運輸方面,主要研究大豆、玉米等品類;肉類方面,以豬肉為主。研究國際物流格局、運輸徑路、存在問題以及面臨風險挑戰、政策建議(第六章、第七章)。國內運輸方面,以生鮮農產品為主,兼顧糧食運輸、肉類運輸、棉花運輸、油料運輸、食糖運輸等。生鮮農產品對運輸要求條件較高,每年流通量極大,本章側重生鮮農產品方面,主要研究傳統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模式以及新興的生鮮電商、網絡直播、社區菜店等模式,研究國內物流格局、運輸徑路、存在問題以及面臨的風險挑戰、政策建議(第八章)。
農產品物流行業與我國國民生計息息相關,還與我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針對我國農產品物流的研究十分重要。《我國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研究》不僅重點研究我國農產品物流發展,還借鑒國際物流經驗,并提出相關建議,適合農產品物流、農村物流的研究人員閱讀。
物流業是保證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供給的服務業,由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等多種行業所構成的復合型行業。現代物流一頭連著生產,一頭連著消費,高度集成并融合運輸、倉儲、分撥、配送、信息等服務功能,是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供應鏈的重要支撐,在構建現代流通體系、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發揮著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我國農產品供需之間存在天然的不均衡性,并存在一定的結構性缺口,農產品物流為我國龐大規模的農產品生產與消費提供調配保障服務。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農產品國際與國內物流共同保障農產品順暢、便捷流通,助力我國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近年來,在農產品產量與流通規模不斷擴大、進口量不斷創下新高的大背景下,農產品國際與國內調運需求快速增長與農產品物流系統能力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國內多級批發市場為主的農產品流通模式與基礎設施品質有待提檔升級,目前流通環節眾多、主體分散性強等特征加重了農產品流通負擔,需要加強農產品物流對新發展格局下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另一方面,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復雜多變背景下,我國農產品進口運輸格局面臨多重風險挑戰,對我國國際物流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對國內與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充分利用,未來我國農產品物流的發展應突破傳統的農產品物流行業視角,綜合考慮農產品種植行業、進口來源、運輸方式、物流業態等多方面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從農產品生產組織模式、進口組織模式、流通組織模式、儲運供應鏈等角度出發,以提升物流效率、提高安全保障等為目標,優化農產品物流全流程所涉及的產運儲銷等各環節。
鑒于此,《我國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研究》擬基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消費格局、進口格局、物流基礎設施等現狀,結合供需兩側發展面臨的形勢,以糧食、生鮮農產品等重點品類為代表,開展農產品國際與國內物流高質量發展研究,提出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行業發展趨勢、面臨的風險挑戰以及相關應對措施建議。本書總體結構上大致劃分為基本理論(第一章~第二章)、發展歷程(第三章)、經驗借鑒(第四章)以及專題分析(第五章~第六章)。其中,基本理論部分覆蓋對研究主題的認識、農產品流通格局現狀、農產品物流支持政策、農產品供需發展形勢等;發展歷程主要回顧了國家交通大干線以及農村交通兩方面設施的發展演變情況,并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發展方向;經驗借鑒主要從政府、行業、市場等方面提出國際上可供我國參考的農產品物流發展經驗;專題分析分為國際與國內兩方面,國際方面以糧食進口為重點,分析國際進口格局、進口物流發展趨勢、國際運輸保障面臨的風險挑戰以及相關措施建議;國內方面以生鮮農產品為重點,分析國內產銷格局、物流行業現存問題、物流行業發展趨勢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本書寫作過程中吸收了我曾參與的部分項目研究成果,得到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綜合運輸研究所汪鳴所長等專家的指導與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謝。受成書時間與個人能力所限,疏漏之處難以避免,敬請各位專家學者諒解并提出寶貴建議。
趙欣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運輸研究所(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綜合運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工學博士。主要從事現代物流管理、軌道運輸組織、綜合交通規劃等相關領域研究工作,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多項國家政策文件的前期研究與起草工作,撰寫30余篇專業性文章,參與編寫著作7部,多項研究成果在業內獲獎。
第一章我國農產品供需格局基本情況1
1.1對研究主題的初步認識1
1.2我國農產品物流發展現狀2
第二章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性22
2.1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相關研究22
2.2我國政策支持情況39
2.3我國交通物流發展現狀56
2.4我國農產品物流發展形勢63
2.5 交通物流發展的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67
第三章我國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發展歷程72
3.1國家交通物流大干線發展演變情況72
3.2我國農村交通物流發展演變情況77
第四章農產品物流發展國內外經驗借鑒105
4.1明確重要物流設施的公益屬性105
4.2保證供給與價格平穩有序107
4.3 行業協會發揮重要組織作用110
4.4積極促進流通業態升級優化111
4.5推動物流設施質量提升112
第五章我國糧食物流高質量發展研究114
5.1糧食生產消費及國內外糧食運輸格局115
5.2糧食運輸現存主要問題124
5.3糧食運輸發展趨勢分析129
5.4 糧食運輸面臨的重大風險及其影響分析130
5.5糧食運輸風險應對措施和建議133
第六章我國生鮮農產品物流高質量發展研究139
6.1 生鮮農產品生產消費及運輸現狀140
6.2生鮮農產品物流存在的主要問題141
6.3 生鮮農產品物流發展方向研判148
6.4生鮮農產品物流發展政策建議154
參考文獻161
6.4.3積極推動物流業態升級
1.推動傳統業態升級優化
合理規劃布局批發市場,加快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應用數字化和智能化等技術,加強產銷對接,減少流通環節;鼓勵批發市場培育自有物流和自營品牌產品,推廣線上交易、集中配送,推動批發市場向產銷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遠期和電子交易中心、信息匯集中心方向發展;提高經營標準化程度,提高批發市場區域倉儲、配送和分撥能力,減少對城市造成的擁堵和污染;鼓勵新業態與傳統業態融合發展,以農產品批發市場為核心,緊密聯系起經銷大戶、合作社、超市、電商平臺以及第三方物流等利益相關角色,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擇機開展示范試點,推廣成功經驗。
2.打通產地銷地環節
鼓勵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提升農產品流通全過程的信息化、標準化和冷鏈化水平,完善信息設施、冷鏈設施,完善產地初加工、預冷等設施,減少農產品物流過程損耗,降低從地頭到產地經銷商、產地批發市場間的“最先一公里”流通成本;鼓勵發展農產品電商、直采直購、凈菜加工等模式,加強產銷對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從銷地批發市場到銷地經銷商、消費者的“最后一公里”流通成本。
3.為新模式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明確生鮮電商前置倉等物流設施屬性,其與生鮮超市同樣屬于便民業態,可享受租地、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完善生鮮電商前置倉管理,建議將前置倉作為食品經營企業的“外設倉庫”,可稍作加工,售賣鮮切菜、宰殺后的魚等;加強生鮮農產品流通設施規劃布局,根據大城市功能區在城郊規劃建設若干功能完備的“大倉”,結合街道、社區分布情況,規劃建設超市門店和前置倉等末端網點,鼓勵生鮮商超和電商與居民小區、辦公樓宇物業合作建設冷鏈自提柜、自提貨架;完善城市配貨車輛通行政策,適應超市門店、前置倉生鮮農產品銷售多批次補貨特點,為骨干生鮮商超和電商企業增發城區配貨車輛通行證,逐步給予城區道路全時段通行權。
6.4.4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1.政府應承擔起公共管理角色
加強農產品物流監督和管理,建立供應鏈可追溯體系。建議政府組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并提供可供企業使用的平臺,打通從田間地頭到餐桌的“產供銷”信息渠道,通過“互聯網+”方式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利用“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監管企業”方式,逐步實施平臺數字化管理。加強對物流主體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從業者職業水平,加強對批發市場等核心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加大對高校等專業培訓機構的人才扶持力度,加強對批發商、經紀人等經營人員的誠信理念培訓等。
2.加強關鍵物流節點監管力度
提升貨物流入批發市場過程中的監管和追溯能力,在人流密集的交易場所和大廳可引入人臉識別設施,全方位多角度監控經營流程,建立人流、物流數字化追溯體系,實現物流人員與生產、批發、零售環節的數字化鏈接,搭建起大數據監管體系。
3.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建議梳理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和交易等環節的收費規定,改善流通環節,提升對農產品質量的檢測監管力度,以助力我國農產品標準化發展、品牌化打造以及國際市場化擴展;加大對農產品尤其是生鮮農產品產供儲銷過程中價格行為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價格欺騙、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