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人員的道德責任》共分五章,主要介紹公共行政人員的職位道德責任。主要強調了公共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的理由是由公共行政的服務本質和權責統一邏輯、公共行政人員的角色定位及公共目的的實現共同決定的;深刻闡述了公共行政人員應該承擔道德責任的范圍是追求公共利益、維護公共秩序、維持社會公正等方面;系統梳理了公共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的倫理困境、倫理妥協與責任限度;深入探討了公共行政道德責任實現的倫理化、制度化、法治化并重建設的基本思路和具體路徑。
葛紅兵,女,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優秀副教授,副處級,三級警監,國家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大學本科文化,湖南師大哲學碩士學位;多年從事高校《行政管理學》《領導科學》《時事熱點》《語文》《寫作學》《秘書學》等課程教學研究,從事高校辦公室、宣傳部、共青團等黨政部門負責人行政工作25年。多次榮獲湖南省“四五”普法教育先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青年工作標兵并二等功、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先進個人、湖南省教育系統文秘工作先進個人、湖南省優秀團干標兵、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有20余篇學術論文在國際《CPCI\ISTP》收錄會議發表與核心檢索、中文核心、省級期刊發表。
第一章 公共行政人員應該承擔道德責任的理由
第一節 公共行政的服務本質要求公共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
一、公共行政道德責任的含義和特點
二、服務行政:公共行政的價值選擇與職能定位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共行政人員的主導價值
四、追求公共行政的正價值:公共行政人員價值觀的基本內容與要求
五、行政價值觀乃公共行政之“魂”
第二節 公共行政的權責統一基本邏輯要求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
一、公共權力的矛盾性
二、公共權力的責任規定與控制
第三節 公共行政人員的角色定位要求公共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
一、角色定位基本范疇
二、“公共人”的角色定位
三、行政責任存在的邏輯前提
四、行政權力具有權利與義務的雙重規定
五、責任行政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與要求
第四節 公共行政的公共目的實現要求公共行政人員承擔道德責任
一、實現公共目的是公共行政存在的根本前提
二、實現公共目的是公共行政的主要任務
三、實現公共目的是公共行政自我組織的真正依據
第二章 公共行政人員應該承擔道德責任的范圍
第一節 實現公共利益
一、公共利益的實現是公共行政行為最高價值目標和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
二、公共利益的實現是國家與社會雙重維度的有機統一體
第二節 維護公共秩序
一、政府的公共秩序追求
二、社會秩序根源于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社會公正與社會秩序供給的道德化
第三節 維持社會公正
一、公正:公共行政的基本價值理念
二、實現社會公正是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員的基本職責
第四節 增進公共福利
一、公共福利的概念界定
二、公共福利的內容、范疇
三、制度安排:增進公共福利的保障
四、公共服務公共福利體系創新
第三章 公共行政人員應該承擔道德責任的限度
第一節 行政倫理選擇界說
一、行政倫理選擇的基本內涵
二、行政選擇的倫理責任與責任限度
三、評價行政行為善惡的標準
四、評價行政行為善惡的根據
第二節 公共行政人員倫理道德責任困境與行政行為選擇
一、公共行政人員所面臨的道德責任困境
二、行政選擇中的利益沖突
三、行政倫理選擇中的功利價值
四、利益沖突中行政選擇中的倫理妥協
第四章 公共行政人員道德責任實現的條件
第一節 公共行政人員道德責任實現的外部控制
一、進行價值導向
二、制定合理制度
三、加強外部監督
第二節 公共行政人員道德責任實現的內部控制
一、實行內部監督
二、優化價值評價
第五章 公共行政道德責任實現的途徑
第一節 公共行政價值觀的建設
一、公共行政價值評價的視角
二、公共行政價值的群眾評價
三、觀念植入:行政價值觀建設的先導
四、體制建構:行政價值實現的制度支持
五、公共行政服務體制建構的基本路徑
第二節 培養公共行政人員的道德品質
一、忠誠:公共行政行為的價值取向
二、務實:公共行政基本的行為取向
三、廉明:公共行政行為的道德底線
第三節 提高公共行政人員的行政能力
一、自我學習
二、道德教育
三、實踐鍛煉
第四節 公共行政建設從倫理走向法治
一、倫理化:行政作風建設的傳統思路
二、制度化:行政作風建設的現實選擇
三、德法并重:行政作風建設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后記
《公共行政人員的道德責任》:
所以說,科層制的行政組織形式對于其組織中的行政人員來說,就是一個純粹的責任體系,而且是一種單向的定點的責任體系。根據美國著名行政倫理學教授庫珀的轉述,弗雷德里克·草舍認為:“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分行政的所有詞匯中,責任一詞是最重要的。”
“責任”這一范疇在政治與公共行政領域的重要性還在于:責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內涵之一。政治學界在界定民主政治的本質時,大都明確地把“責任”作為重要的內容之一。比如,陳鑒波認為民主政治的特質包含四點:平等政治、公意政治、法治政治、責任政治;曹伯森認為民主政治的本質包含三點:治者與被治者的同一性、法治主義、責任政府。
其實,考察一下古今中外政治思想家的民主政治理論,無不蘊含著主人政治的思想,而且,責任行政這一觀念的真正產生和發展也是近代民主政治發展以后的。依民主政治的理念,政府的一切措施及行政人員的一切行為必須以民意為依據。因此,政府必須對人民負責,進而應對民選的代議機構負責。在民主政治體制下,防止權力濫用所依據的基本原則應該是:主權者要想有效地控制公共權力,那么對于政府的任何授權就必須同時規定相應的責任。因此,責任行政或責任行政既是我國現代民主的一種理念又是一種對政府公共權力進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為民主政治時代的一種基本價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須回應社會和民眾的基本要求并積極采取行動加以滿足,政府必須積極地履行共社會義務和責任,必須承擔起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等責任形式,政府必須接受來自內部的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證責任的實現。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為了適應社會全球化得發展,保持本國的經濟競爭力,推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舉措,其中建立和完善行政責任機制就是一項重要的內容。1998年4月,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理事會通過名為《改善行政倫理行為建議書》,其目的是要求各成員國切實采取行動確保各種機構和體系充分發揮作用。改善行政倫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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