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有著豐富的法理內涵,和諧社會需要堅實的司法基礎,和諧社會的司法應該是公正司法、能動司法和誠信司法。和諧社會離不開政治溝通的司法機制,需要法院運用司法審查機制及時解決政治渠道的堵塞問題;和諧社會要求加強人權的司法保護,需要法院通過審判活動不斷地發現和確認權利;和諧社會依賴規則整合的司法模式,需要法院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審判規范的建構實現習慣性規則和法律規則的價值融合、解決法律規則之間的沖突;和諧社會依靠判決的有效執行,保證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中的義務,維護生效判決所確立的權益,保障被執行者的合法權利,也就成為裁判執行的價值目標、社會和諧的價值基礎。
季金華 1963年生,法學博士,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法理學與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是法理學、憲法學和現代司法理論。先后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2項、省部級項目4項,出版著作有《司法權威論》《憲政的理念與機制》《當代中國法律本質理論的歷史邏輯》《土地征收法律問題研究》(合著)《和諧社會的司法基礎》,發表學術論文80余篇!端痉嗤摗帆@江蘇省高校第五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憲政的理念與機制》獲江蘇省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分析》獲“中國誠信法治保障論壇”征文二等獎、《論能動司法與司法公信力的互動機理》獲第八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主題征文活動三等獎。
導論框架與主要觀點
第一章和諧社會的司法要求
一、和諧社會的法理內涵
二、和諧社會的司法功能
三、和諧社會的司法機制
四、和諧社會的司法措施
第二章政治溝通的司法機制
一、民主政治渠道暢通的意義
二、民主立法渠道的司法疏通
三、行政執法民主的司法保障
四、社會組織權力的司法控制
第三章權利推定的司法機理
一、權利推定的價值依歸
二、權利推定的原則依據
三、權利推定的理性支持
四、權利推定的經驗基礎
第四章規則整合的司法模式
一、習慣性規則的法律意義
二、習慣性規則與法律規則的整合
三、法律規則沖突的司法解決機制
四、公民身份擴展與區域人權原則
第五章判決執行的權利根基
一、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二、債務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三、被害人權利的救濟
四、服刑人權利的保護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21世紀的鐘聲即將敲響。
伴隨著向新世紀邁進的時代腳步,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革正在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波瀾壯闊地展開。這場偉大變革的進程已經并且將繼續深刻地改變著中國社會的基本面貌,導引著中國社會的未來發展走向。
縱觀20世紀的全球歷史進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區域或國度,盡管法律變革的過程、特點和目標有所差異,但是作為一種模式或勢態,法制現代化卻幾乎成為這一歷史過程的基本法律表現。誠然,這個進程在不同的文明國家中的具體實現程度是不同的;不過,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長的時代走向卻是激動人心的。
法制現代化屬于法律發展的范疇。法律發展論所要探究的乃是社會發展與法律進步之間的互動關聯結構,它所要建構的正是法律成長的一般模型。在法律發展論領域中,法制現代化理論關注的重點,是從前現代社會法律系統向現代社會法律系統的轉變這一特定過程,尋找這一轉變的內在機制。從廣泛的意義上來講,法制現代化是一個變革的概念,是傳統法制向現代法制的歷史性躍進。這個進程是因內部諸條件的成熟而從傳統走向現代,亦稱“內發型”法制現代化,或是因一個較先進的法律系統對較落后的法律系統的沖擊而導致的進步轉型,亦稱“外發型”法制現代化。但不管是哪一種變革型態,法制現代化無疑是一個創新的進程,其實質乃是從人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向法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的轉變。
從世界范圍來看,關于法律變遷與發展的理論研究,早在十七八世紀就已經開始了。到了19世紀后半葉,對于法律發展的研究由歷史哲學分析模式轉向類型學的分析范式。在這方面,以馬克斯·韋伯為典型代表。韋伯把法律的現代化視為理性化的過程,是形式合理化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只發生于西歐社會,在其他地區,法律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未能走上現代化的道路。到了20世紀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在美國興起了關于法律與現代化、法律與發展的研究思潮。這一思潮從一開始就具有兩個鮮明的特色:一是重點研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非經濟環境,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結構的轉型問題;二是關注法律發展的普適性問題,也就是研究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向現代法律轉變的共同特征,把法律發展或法制現代化看作是第三世界國家法律體系移植西方法制進而逐步“西化”的過程。這一思潮有其特有的政治功利性,這集中地表現為西方國家力圖把廣大非西方的第三世界國家法律發展納入西方化的軌道之中。隨著西方式法律改革試驗在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相繼受挫或破產,人們對60年代法律現代化理論模式開始懷疑、質難和批判性反思。許多學者日益認識到,西方法制只不過是人類法律文明體系中的一個系統,是西方社會生活條件的法律表現。誠然,它體現了人類法律文明的某些共通性因素,但它并不是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唯一的標準模式。非西方社會的法律應當反映各民族各國家各地區的社會條件、經濟因素、民族精神及其現實需要,因而必然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制現代化模式和法律發展道路。在這一反思過程中,出現了法律發展多樣性的理論學說。時至今日,以世界范圍內的法律發展為對象的理論研究依然興盛不衰。
時下正在歷史性地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正是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呈現出創新乃至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其目標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本質意義上講,這一法律發展趨勢,意味著法律文明價值體系的巨大創新。它所體現的,乃是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社會結構、意識形態、文化傳統等的大變革潮流;它所反映的,是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這一特定過程中法律文明及其價值基礎變遷的激動人心的畫面;它所要展示的,是從我們這個民族的法律思想到法律行為的各個領域變化的多方面進程;它所要確立的,是同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相協調的但又充滿濃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價值觀念及其生活準則系統。中國法制現代化是中國人在本國的歷史條件下所進行的一場法律變革運動,有其特殊的歷史運動軌跡,具有獨特的發展道路。即使在進入所謂的“地球村”時代以后,世界變得更加相互依賴,法律發展中的共同性日益增多;但是,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并不是由此而變得呆板劃一,而是更加多樣化。中國法律發展的特殊性,恰恰顯示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界性意義。
以理性的目光,與現實世界相撞擊,自覺地審視我們時代的法律變革進程所提出的重大問題,這是當代中國法學的歷史使命。在當代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開始,法學界日益注意到研究法制現代化問題的重要意義,一些著述和文章愈益頻繁地使用“法制現代化”這一術語來界定相關的研究范圍。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于法制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的學術探討,引起了更多學者的關注和興趣。這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法學工作者對這一重大時代課題的理論使命感。在時代精神的激蕩下,《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應運而生了。
《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是一套由南京師范大學法制現代化研究中心主持編撰的以法制現代化理論、中國法制現代化、比較法制現代化和部門法制現代化研究為主要內容的法學研究叢書。其學術宗旨和研究范圍是:總結世界法律文明發展的歷史進程和現實態勢,深入研究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論,建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和研究范式系統;比較不同國家法律文明成長和發展的獨特走勢及特質,架構比較法制現代化研究的多樣化模式;深刻把握法律發展全球化與民族化彼此互動的時代脈搏,探討法律發展與社會現代化及人類進步的互動關系及運行機理;深入探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在特征及現代價值,探討法律傳統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內在關聯及其機制,揭示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基本規律和目標模式;考察當代中國走向法治進程中部門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特征、條件、價值目標、發展趨勢及實現途徑。
《法制現代化研究叢書》的編輯出版,得到了海內外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指導和幫助,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領導和同志們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學理論重點學科和南京師范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資助。在此,謹向他們致以誠摯的敬意和謝忱。伴隨著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進程,我們將會與法學界同人一道奮發進取,深入拓展法制現代化研究的學術視野和領域,以嚴謹踏實的學術研究和富有價值的理論成果,推動中國法制現代化向新的法律世界邁進,以不辜負新世紀的挑戰和變革時代的法學期待。
南京師范大學法制現代化研究中心
199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