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司法和證券法尚未解決的問題之一,是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各國公司立法和司法實踐,已經發展為以調整單一公司為主并以調整關聯公司為輔的制度。關聯公司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涉及的領域相當廣泛。關聯公司在許多法律領域提出了新的課題,以單一公司為調整對象的傳統法律難以解決這些問題。本書的主體和重心是關聯公司這一經濟和法律現象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圍繞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這一主線展開研究。本書通過對關聯公司法律責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具體規則的研究,分析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關聯公司的法律制度,結合我國關聯公司的現狀和司法實踐,對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系統研究,以分析研究為基礎,為立法設計或者司法解釋提供素材和視角,提供一個預測涉及關聯公司案件的具體標準,并提出規范我國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的立法設計和司法解釋的建議。
金劍鋒,法學博士,長期從事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在多個實務部門任職,在多個高等院校兼任教授,主要研究“公司證券制度”、“民事權利沖突”和“三大訴訟證據”。主要著有《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證據要義》《物權法的理解與適用》《公司訴訟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等著作。
目錄
前言 (001)
第一章關聯公司的制度背景
第一節企業法人制度的理論和實踐
一、法人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法人本質的主要學說及其評價
第二節公司法人制度
一、公司的獨立人格
二、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相互分離
三、股東的有限責任
四、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關系
第三節本章小結
第二章關聯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關聯公司概述
一、關聯公司的概念
二、我國關聯公司的歷史發展
三、關聯公司的法律特征
第二節關聯關系的界定
一、存在控制與從屬關系
二、存在重大影響關系
第三節關聯公司的形成
一、基于公司投資而形成的關聯公司
二、基于公司收購而形成的關聯公司
三、基于企業協議形成的關聯公司
四、基于人事連鎖的關聯公司
第四節關聯公司的類型
一、母子公司
二、控制公司
三、企業集團、公司集團與集團公司
四、跨國公司
五、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三章關聯公司的關聯交易
第一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的概念
二、關聯交易的成因利弊分析
第二節關聯交易的類型
一、業務往來中的關聯交易
二、資產重組中的關聯交易
三、關聯交易的非關聯化
第三節關聯交易的公司法規制
一、股東質詢權制度
二、股東大會批準制度
三、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四、關聯交易效力認定制度
第四節關聯交易的證券法規制
一、避免或者減少上市公司關聯交易
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節關聯公司擔保的法律分析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
二、董事、經理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
三、關聯公司關聯擔保的效力
四、對關聯擔保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
第六節本章小結
第四章關聯公司與并購重組
第一節并購重組概述
一、公司并購重組的基礎概念
二、我國并購重組的發展階段
三、我國現階段并購重組的發展特征
四、我國并購重組法律規制體系
第二節關聯公司與公司并購
一、公司并購的理論基礎
二、公司并購的動因與效應
三、公司并購的類型
四、上市公司收購
五、公司并購中的關聯交易
六、公司并購與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
七、我國公司并購與關聯交易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三節關聯公司與跨國并購
一、跨國并購的基本概念
二、跨國并購的興起和發展
三、跨國并購的路徑選擇
四、跨國并購的法律風險
五、跨國并購的規制和監管
第四節關聯公司與公司重組
一、公司重組的基本概念和類型
二、公司分立
三、營業轉讓
四、股份轉換
第五節關聯并購
一、關聯并購的概念
二、關聯并購的分類
三、關聯并購法律規制途徑之一:控制股東的信義義務
四、關聯并購法律規制途徑之二:信息披露
第六節本章小結
第五章關聯公司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法律責任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法理分析
二、控制公司管理層對從屬公司的法律責任
三、控制公司管理層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法律責任
一、控制公司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二、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債務直接承擔責任
三、利益補償規則
四、實質合并規則
五、債權居次規則
六、禁止抵銷規則
第三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一、公司人格獨立與公司人格否認
二、公司人格否認的法理基礎
三、公司人格否認的法律特征
四、各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比較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關聯交易中的應用
第四節關聯公司訴訟制度研究
一、股東直接訴訟制度
二、股東派生訴訟制度
三、關聯公司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四、公司人格否認的訴訟
第五節本章小結
一、關于關聯公司法律責任的規定
二、關于控制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規定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企業組織形式是促進或者制約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傳統的企業組織因受資金、管理等限制,只能適合小規模的經營。股份公司的出現,為大規模經營提供了條件。公司制度的存在,使人們能夠聚集起對征服經濟所需要的財富和智慧。公司聚集資本的功能主要通過股份的方式進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地、大量地募集社會資本,并促進證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公司通過股份的方式,將大量的分散的資本積少成多,從事任何單個資本都難以實現的經濟目標。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需要異地經營,或者需要處理不同類型的產品和服務時,單一公司難以適應企業持續擴大的形勢,因此,公司之間的聯合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產生。關聯公司可以形成規模經濟以追求更大的利潤,具有單一公司不可比擬的優勢。關聯公司是公司制度發展的產物,已經成為推動現代經濟發展的力量。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集中的結果導致關聯公司的產生,導致企業兼并的產生,導致壟斷的產生。各國的公司法、證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對公司之間的合并或者兼并規定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如果程序和內容不合法將導致合并或者兼并無效,不僅其增強競爭力的目的達不到,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關聯公司既能達到聯合的目的,又能避免形成壟斷的嫌疑。關聯公司便在這種情況下產生并得到了發展。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關聯公司這種企業之間的聯合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種重要的經濟和法律現象。公司經營逐步由單一的產品經營向資本經營轉化,通過控股、參股、收購、兼并、重組等形式,快速擴展經營規模和經營領域。公司之間通過資本參與和控制合同形成關聯公司;關聯雙方通過人、財、物、產、供、銷等關系,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高資產盈利能力,通過相互拆借資金,相互提供擔保,及時籌措資金,有效地把握投資機會,提高資金營運效率。關聯公司對社會經濟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作用。我國的關聯公司普遍存在利用從屬公司的獨立人格,通過非法關聯交易,侵害從屬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等問題。因此,規范關聯公司成為司法實踐中無法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國沒有系統調整和規范關聯公司的法律制度,涉及關聯公司的規定散見于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單個公司作為調整對象,以公司之間相互獨立、互不參股為原型設計的。公司法僅對公司投資和母子公司作了原則性規定,對于關聯公司引起的法律問題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關聯公司在公司法和證券法領域提出了新的課題,因此對關聯公司進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我國對于關聯公司的法律問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關聯公司的研究缺乏系統性。本書的目的,試圖在研究國內外現有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外國相關法律和判例的比較研究,從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角度對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制度進行分析研究。現代公司法和證券法尚未解決的問題之一,是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各國公司立法和司法實踐,已經發展為以調整單一公司為主并以調整關聯公司為輔的制度。關聯公司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涉及的領域相當廣泛。關聯公司在許多法律領域提出了新的課題,而以單一公司為調整對象的傳統法律難以解決這些問題。研究關聯公司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稅法、會計法、銀行法、行政法、審計法、環境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等領域,但各個法律領域由于法律目標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處理規則。本書的命題不是從宏觀上研究關聯企業,而是從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角度來研究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問題,并不涉及關聯公司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本書的目的不在于,也不可能做到對與論文命題有關的方方面面都盡述無遺,因為關聯公司關系中的每一項制度或者存在的問題的復雜性已經超出本書的重心,上述法律領域存在的問題雖然與本書的內容有關,但與中心命題的關系不是實質性的,而詳盡論述這些問題并非本書所能勝任。本書的主體和重心是關聯公司這一經濟和法律現象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圍繞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這一主線展開研究。本書通過對關聯公司法律責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具體規則的研究,分析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關聯公司的法律制度,結合我國關聯公司的現狀和司法實踐,對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問題等進行系統研究。筆者以本書的分析研究為基礎,為立法設計或者司法解釋提供素材和視角,提供一個預測涉及關聯公司案件的具體標準,并提出規范我國關聯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的立法設計和司法解釋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