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天瑜,1942年生,湖北紅安人,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從事中國文化史及湖北地方史研究,著有《中華文化史》、《中華元典精神》、《中國文化生成史》、《明清文化史散論》、《“封建”考論》、《新語探源》、《張之洞評傳》、《辛亥首義史》等專著。曾獲中國圖書獎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項。
黃長義,1965年生,湖北隨州人,歷史學博士,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北省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常務副會長,湖北省中共黨史學會理事。從事中國文化史及當代文化建設研究,著有《晚清經世實學》、《文化中國的現代重構》等專著,曾獲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湖北省“五個一工程”獎。
《中國文化近代轉型的內因與外力》:
其一,與傳統民本思想相比,新民本思想的主張有所更新。
對君主的態度上,傳統民本思想只反對像桀、紂一樣的暴君,不反對如湯、武一般的賢君,而新民本思想則反對一切專制君主,并不反對分權給臣民的君主;在限制君主權力上,傳統民本思想片面地通過諫諍、直筆等柔性措施來實施,而新民本思想則全面地通過君相“同議可否”、學校議政等硬性措施來執行。新舊民本思想雖都強調民眾是君主制度的基礎和君主統治的前提,君主政治必須以“重民”和“愛民”為前提,但傳統民本思想與“尊君”觀念緊緊相連,而新民本思想則與“限君”觀念密切相關;傳統民本思想通過反對暴君和頌揚明君來約束君主的不良行為,而新民本思想則通過全盤否定“三代”之后的君主來達到限制君主權力的目的。然而,新民本思想仍是以“賢人政治”修正君主制度,而非以民選的議會政治為基礎葬送君主專制制度,這使它保有濃厚的傳統特色,而缺乏近代民主特質。
其二,新民本思想的社會基礎具有新的內涵。
民本思想中的“民”,一般是指與君和官相對的廣大非官僚階層,包括在野的士大夫階層、地主鄉紳、農民、雇工等。換言之,“民”是指占有農業生產資料或從事農業生產的非官僚的社會成員。新民本思想中所代表的“民”則有新的成分,侯外廬認為是指市民階級或“城市平民反對派”①,李文治則認為是指“商人地主”和“非紳非商的庶民地主”,溝口雄三認為是指“自營的小經營農民在內的逐漸取得經濟實力的地主階層,以及與此相關的都市工商階層”②,大谷敏夫認為是“小經營、尤其是商業性農業的發展階段”的人物③。筆者認為,在明清之際這個特定的時段里,“新民本”中的“民”作為具體的社會成員,包括三個社會群體,第一是城市手工業商業者和市民,第二是與城市手工商業者相關的商業性地主或經營性地主,在城市工商業者和市民形成后,地主階級內部的一些人轉向經營性或商業性土地耕作,第三是基于二者之上形成的以東林黨和復社為代表的“新士人”,是代表手工商業者和經營性地主利益的文人士大夫集團。這三個既有區別又相互關聯的社會階層便構成新民本思想的社會基礎。前兩個是經濟領域的社會階層,屬于新興的最有發展前景的社會群體,支撐著史有明證的明中后期手工商業發展和原始工業化繁榮的局面,然而,在皇帝專制淫威和礦監稅使盤剝敲詐下,他們的經營和發展遭到了毀滅性打擊。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其利益的“新士人”——處于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領域的東林黨和復社成員,挺身而出,對抗皇帝及其走狗宦官的暴政。在此社會基礎上,便出現了以黃宗羲等人為代表的進步思想家,對君主專制進行全面清算和猛烈轟擊,最終形成了熱切維護萬民“自私自為”的利益、強烈反對專制君主“以一人之私為天下之大公”、全面限制君主權力的“新民本”思想。
其三,新民本思想仍然是以維護君主專制為前提的政治思想。
與西方近代民主相比,明清之際“新民本”政治思潮雖然與歐洲同時期啟蒙思想家提出的“君主立憲”等學說有著某些內容上的聯系和某種形式上的相似,但它們仍是在不同文化傳統和歷史條件下孕育出來的兩種類型的政治學說①。就其性質而言,新民本思想的基礎民本主義,是以維護君主專制為前提的政治思想,盡管思想家們作了一定的改造,但并未導致對君主專制制度的徹底否定;而近代民主思想則是以古希臘羅馬奴隸主民主制為模板,以文藝復興時期反對神學專制、重視人的自由的“人文主義”和人道主義為精髓,其思想基礎本身就具有否定專制主義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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