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瑞·羅斯巴德的經典著作《自由的倫理》是對自由主義政治立場的最嚴密和最具有哲理性的闡述之一。這本著作的特色在于它把自由扎根于自然權利的觀念之中,并且將其適用于大量實踐問題之上。盡管羅斯巴德的結論是激進的——一個嚴格遵循私有財產權的社會秩序必須排除國家本身存在的制度化侵犯——他對自由主義原則的應用卻驚人地顯示出其在大量社會難題上的實用性,這些解決方案規避了傳統,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這一版本包含了一個導言,其中專門涉及了羅伯特·諾齊克和穆瑞·羅斯巴德之間的爭論。
探索中華民族的振興富強之路,建設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已成為近代以來無數中國知識分子和社會有識之士長期追尋的一個夢想,亦有無數志士仁人為之付出過艱苦卓絕的努力。通觀晚清以來中國社會變遷的過程,可以發現,中國社會現代化的一個主旋律,是思想啟蒙和思想解放。這一思想啟蒙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學界從西方翻譯出版了大量包括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在內的近現代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學術思想名著,以至于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不得不承認,晚清和民國以降中國社會的現代化過程,實際上變成了一個對西方近現代以來的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某些理論。
穆瑞·羅斯巴德(Murray N.Rothbard,1926—1995)美國經濟學家、歷史學家、自然法理論家、當代奧地利經濟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羅斯巴德教授在哥倫比亞大學取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師承約瑟夫·道夫曼(Joseph Dorfman)。生前曾擔任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經濟學S.J.Hall杰出教授和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研究所的學術副所長。
羅斯巴德一生著述甚豐,主要著作有《1819年大恐慌》(The Panic of 1819)、《自由的倫理》(The Ethics of Liberty)、《人、經濟與國家》(Man,Economy,and State)、《美國大蕭條》(America’sGreat Depression)、《權力與市場(Power and Market)、《在自由中孕育》(Conceived in Liberty)等。
本書“導言”作者漢斯-赫爾曼·霍普現為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的經濟學教授。
譯叢總序
致謝
自序
導言
第一部分 自然法簡介
第1章 自然法與理性
第2章 作為“科學”的自然法
第3章 自然法與實在法
第4章 自然法與自然權利
第5章 政治哲學的任務
第二部分 一個自由的理論
第6章 “魯賓遜”社會哲學
第7章 人際關系:自愿交換
第8章 人際關系:所有權和侵犯
第9章 財產與犯罪
第10章 土地盜竊問題
第11章 土地壟斷:過去與現在
第12章 自衛
第13章 罪刑均衡
第14章 兒童與權利
第15章 作為財產權利的“人權”
第16章 信息、真實與虛假
第17章 賄賂
第18章 杯葛
第19章 財產權與契約理論
第20章 險境求生情形
第21章 動物的“權利”
第三部分 國家和自由
第22章 國家的性質
第23章 國家的內在矛盾
第24章 與國家間的關系的道德狀態
第25章 國家之間的關系
第四部分 現代關于自由的備選理論研究
第26章 功利主義自由市場經濟學
第27章 以賽亞·伯林和消極自由
第28章 哈耶克和強制理論
第29章 羅伯特·諾齊克和國家的完美概念
第五部分 建立一個自由的戰略理論
第30章 建立一個自由的戰略理論
譯后記
改變了一個人依據哲學前行的方式:在宏觀上,它使我們不再沉迷
于構建哲學大廈;在微觀上,它改變了對在不同問題上什么樣的哲學
“行為”更為合理的討論。
把對體系性的自明的推理論證定義為“強制的”,這是一個驚人的重新定義,這個定義一下,諾齊克學說僅存的一點自由主義印記也不復存在了。如果即使是證明(或者演示)民主社會主義在倫理上的不允許和非正義性的嘗試都構成“壞的”行為,自由主義在實質上就已經被解散了既存的秩序和它的學術保鏢變得在智力上無法征服。對像諾齊克這樣的人,人們怎么會不友好呢?所以無怪乎反自由主義的知識團體對像他這樣的自由主義表現出非常溫和友好的態度,并且把諾齊克提升到自由主義的首要哲學家的高度。
羅斯巴德的自由主義和《自由的倫理》所引發的興趣和影響是完全不同的:慢慢地、強烈且持久地增長,它從外部來影響學術界(而不是首先被學術界選中然后從象牙塔向“下”傳播到非學術界大眾之中)。
這本著作的每一個讀者將很快地認識到,羅斯巴德正是一個“強迫性的哲學家”(用諾齊克對強迫的驚人定義)的原型。羅斯巴德要求并且提出證據,強求并且回答問題,而不是試驗性地解釋或者提出未決問題。關于《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諾齊克曾經寫過:“有些人也許覺得倫理的真理和政治哲學是如此的嚴肅和重要,所以不能通過這樣的‘靈光一閃’的手段所取得”。這正是羅斯巴德的信念。因為人只要活著就必須進行各種行為,并且他必須使用很有限的方法去做,他也必須永遠在行為的對和錯之間進行選擇。因此倫理的基本問題:我在這里干什么,以及什么是正當地允許做的而什么不是:是人們在知識方面所面對的一個最持久、最重要和緊迫的問題。無論一個人在何時何地行動,行為者必須能夠不含糊地和立刻地決定和區分對與錯。因此,任何稱職的倫理:從人類行為學上看:必須是“強迫性”的,因為只有證據和壓倒性觀點可以提供這樣的所必要的明確答案。人不能臨時地停止行為,因此,僅僅提出試驗性推測和未決問題根本不能完成人類倫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