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模式由秩序行政向服務行政轉化的過程中,行政主體實施授益性行政行為的方式和種類越來越多,行政給付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類授益性行政行為。在服務行政時代,行政給付受益權成為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給付領域所享有的重要公法權利。行政給付受益權能否實現,與針對該權利的司法保護制度有密切關系。本書的研究著重對行政給付受益權的司法保護進行論述,除導論外,共分為五章。第一章至第三章為基礎理論方面的研究,對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確立、司法保護的限度、司法保護的實現作了較為深入的論述;第四章至第五章重點關注當代中國的現實問題,對當代中國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現實境遇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對當代中國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的具體建議。
總序
編輯出版《上海法學文庫》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工作,它有助于推動上海的法學研究和培育法學新人。近兩年,上海市法學會發布了幾十項課題,通過招投標的形式讓會員承接,在已完成的項目中,有的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有的還得到了較高層次的獎項。法學會每年還組織一些規模不等的研討會、報告會,為會員更好地從事教學、科研和法律事務工作搭建交流的平臺。上述服務會員、凝聚會員的努力,得到了廣大會員的肯定。在2005年年初的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上,大家對法學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采取一些措施,有利于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多出人才,尤其是扶持一批有潛質的法學新人。法學會采納了大家的建議,經醞釀籌備后,《上海法學文庫》(以下簡稱《文庫》)正式起步了。
在起步之際,我想就《文庫》的編輯理念向大家作以下說明。
作為《文庫》,它應當具有包容性。法學學科所有專業的論著,包括論及法律實務中理論問題的專著,都可以納入《文庫》之中;只要堅持憲法確立的各項原則,凡言之有物、言之有據的學術著作,都可以納入《文庫》之中。
作為《文庫》,它應當具有學術性。我們希望列入《文庫》的著作,理論上應有所創新,即使是實務類的著作也是如此,當然,實務類的著作還應當具有很強的應用價值。為了保證《文庫》的質量,我們借鑒了國內已有的做法,采用較嚴格的評審制度對書稿加以篩選。
作為《文庫》,它應當具有連續性。獨木不成林,幾本書則免稱《文庫》。我們將著眼于長遠,以記錄我國法治進程、民主政治建設的軌跡為己任,不斷推出能夠反映上海法學研究新水平的作品,不斷推出上海的作者,特別是青年作者。這項工作如果能夠得以持續,若干年后,我們一定會為《文庫》積厚流廣而感到萬般欣慰。法學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但愿今天我們所作的決策,因為它的正確,而為后人所沿用。
最近幾年,社會科學迎來了又一個春天。國家高度重視社會科學的發展,對社會科學的投入大大加強,文化體制改革給出版、發行領域也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學術著作出版難的情況明顯緩解,精品學術書稿更是“搶手貨”。在這樣的背景下,編輯出版《文庫》,沒有質量意識、市場意識是不行的。我們要為精品學術著作的出版提供方便,也要為有光彩但還略嫌稚嫩又出版無門的作品提供出路,更要防止降低要求,讓不符合《文庫》標準的作品濫竽充數、“出外快”,那樣,最終砸的是《文庫》的牌子。
《文庫》已經起步了,所有的作者、評審者、編輯、編務和發行人員,以及法學會的同人如果能夠齊心協力將它做好,那可是功德無量啊!
沈國明2005年10月1日
李幸祥,男,1978年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2001年6月,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6月,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15年6月,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9-10月,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4年7月起,任職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從事地方立法、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參與過十余部上海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核工作。兼任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在《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近十篇論文。執筆或參與執筆的課題曾獲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內部調研成果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內部探討優秀成果獎。
總序1
導論1
一、 問題的提出與研究的意義1
二、 已有相關研究文獻綜述2
三、 研究框架與研究方法12
第一章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確立15
第一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現代內涵15
一、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權利基礎15
二、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傳統內涵20
三、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現代內涵24
第二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正當性30
一、 行政給付受益權具有可訴性31
二、 基于司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正當性34
三、 基于公共財政理論與成本效益理論的正當性39
第三節 當代中國尋求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必要性41
一、 落實人權保護的需要41
二、 推動服務行政發展的需要45
三、 調節 公權利與公權力互動關系的需要48
第二章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限度51
第一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特殊性51
一、 司法保護惠及的對象拓展至不特定的社會公眾51
二、 司法保護的功能具有二維性54
三、 與立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56
第二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有限性的緣由60
一、 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司法保護是有限的60
二、 社會權保障需要合理的區間63
三、 司法保護功能與司法審查的有限性66
第三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限度的具體體現71
一、 司法保護的層次論:基于行政給付受益權的依據等級71
二、 司法保護的領域論:基于行政給付受益權不同領域保護需求的限度80
三、 司法保護的平衡論:基于利益分配的角度86
第三章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實現92
第一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條件92
一、 先決條件:存在明確的行政給付義務主體92
二、 實質條件:具有明確的行政給付內容95
三、 程序條件:提出行政給付申請或者窮盡其他救濟措施97
第二節 行政給付行為司法審查的適用原則99
一、 國家輔助性原則99
二、 正當程序原則103
三、 信賴保護原則105
四、 比例原則108
第三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機制110
一、 準司法保護機制110
二、 憲法訴訟制度113
三、 行政訴訟制度117
四、 行政給付民營化下的訴訟制度安排122
第四章 中國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現實境遇127
第一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立法基礎薄弱127
一、 行政給付受益權的權利意識淡薄127
二、 行政給付實體立法內容欠缺且位階不統一129
三、 行政給付程序立法欠缺135
第二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功能尚未有效發揮137
一、 行政訴訟的重點尚未轉型138
二、 司法保護的行政給付領域非常有限142
三、 司法審查局限于以合法性審查為主143
第三節 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撐146
一、 缺乏完善的一般給付訴訟制度146
二、 缺乏行政公益訴訟制度147
三、 缺乏應對行政給付民營化的訴訟制度安排151
第五章 中國行政給付受益權司法保護的制度完善154
第一節 完善行政給付受益權的立法基礎154
一、 培育行政給付受益權的權利意識155
二、 完善行政給付受益權的實體立法156
三、 完善行政給付受益權的程序立法164
第二節 完善與行政給付受益權有關的行政訴訟制度167
一、 完善行政給付行為的合理性審查制度167
二、 完善一般給付訴訟制度170
三、 發展行政公益訴訟制度173
第三節 完善應對行政給付民營化的訴訟制度安排177
一、 重新檢視行政給付民營化下的三邊法律關系177
二、 充分利用現有的民事訴訟制度179
三、 改革:引入擔保國家理論183
四、 探索:借鑒揭穿公司面紗理論186
結語189
參考文獻192
后記204